在拆除騰退中因不服大興區政府給出的兩份行政復議決定,大興區安定鎮的土地承租人閆某將大興區政府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大興區人民政府區長王有國作為被告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大興區65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土地承租人閆某此次起訴大興區政府的兩起案件,均為“拆除騰退”所引起的糾紛。2006年起,閆某開始承租大興區安定鎮的一片土地,並在承租土地上建造房屋。開展拆除騰退工作之後,閆某與安定鎮拆除騰退工作的實施主體(由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投資成立的安興眾聯公司)經協商達成拆除騰退補償協議,並簽署了交房條。但是,後來與村集體就“補繳地租”問題未達成一致,沒有完成解除租地協議的步驟,也就沒有順利領取到拆除騰退補償款。於是,閆某向大興區政府申請復議:認為安定鎮政府強制拆除其房屋,要求確認違法。復議決定認為:安定鎮政府並不是拆除其房屋實施主體,不存在政府違法強拆行為,由此做出了“駁回復議申請”的決定。閆某不服,並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春節前後,閆某發現其房屋已被拆除,但補償款未能正常領取,故向大興公安分局報案,要求對強拆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分局將案件批轉到安定鎮派出所辦理。安定鎮派出所以“不存在違法事實”為由,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當事人不接受這一結論,以“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為被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審理過程中,復議機構要求其更換被申請人為“安定鎮派出所”,閆某拒絕更正。據此,大興區政府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當事人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大興區區長王有國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大興區65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旁聽案件審理。在法庭上,原告閆某與被告大興區政府圍繞行政復議申請對象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最後,雙方都表達了積極調解的意願,庭審結束後,王有國與原告閆某進行了進一步交流。
王有國表示,出庭應訴表達了大興區政府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視,對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尊重。同時,大興區65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旁聽案件審理,是希望大興區各委辦局、各鎮街能夠不斷強化“法治思維”,善於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本案的源頭,與大興區正在開展的‘拆除騰退’工作直接相關。‘拆除騰退’是調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重要抓手,是集體建設用地改革試點的重要步驟,是從根本上改善首都地區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同時,拆除騰退各項工作,都應當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運作,面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各單位都應當規範文明執行法律,自覺接受監督,確保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不受非法侵犯。”王有國説。攝影/馮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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