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開放的大勢下,支付行業成為了率先“吃螃蟹”的領域。3月21日,央行官網宣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7號》(下稱《公告》),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明確了準入規則和監管要求,同時歡迎和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
自2010年建立支付業務許可制度以來,我國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一些大型支付機構已經“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戶提供支付服務。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我國支付服務市場。
央行表示,《公告》遵循鼓勵公平競爭、促進市場開放、防範業務風險、保障資訊安全的原則,在商業存在、業務系統、資訊保護等方面對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提出要求,給予其全面國民待遇,進一步完善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制度。《公告》將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
央行稱,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按程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歡迎和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更好地服務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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