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報團後成失信人被限制出境 遊客需承擔責任

來源:中國網 2018-03-12 11:44:34

原標題:旅遊報團後成失信人被限制出境遊客需承擔責任


近日,寧波市旅發委發佈了2017年度寧波市十大典型旅遊糾紛案例。其中一例案件,遊客在報名時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但出境遊那天因為是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出境。在此案件中,遊客需負責任。


據悉,寧波市旅遊糾紛案中,其中大部分是由於導遊、領隊及旅行社未及時告知遊客相關資訊導致的投訴,但也有近三成是由於遊客沒有做好出行前功課導致的“誤解”。


例如,市民林先生與家人報名參加歐洲出境遊,到了出發那天,卻在機場被攔下,被告知他因一起民事案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境。林先生覺得“冤枉”,認為旅行社未盡提醒義務,要求旅行社退還其旅遊費用。後經調查發現,林先生在報名時還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而且對於自身的信用、涉及的債權債務等情況也沒有第一時間向旅遊經營者説明,故應承擔一定責任。


再如,張先生購買了一份歐洲遊産品,因人數不足不成團,旅行社提供換團方案。後來,換團方案也未成行,旅行社提出全額退款。張先生無法接受,仍要旅行社安排行程,而且不願補足差額,因而發生糾紛。從合同法角度講,前一個旅遊團因故不能成行,合同應該解除或終止;如果遊客選擇繼續由旅行社提供服務,應該是新的合同關係,應承擔因線路、時間、項目等改變産生的費用差額。此外,在出行前,遊客就應向旅行社詳細了解線路的相關情況,對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應該有機動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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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報團後成失信人被限制出境 遊客需承擔責任
來源:中國網2018-03-12 11:44:34
近日,寧波市旅發委發佈了2017年度寧波市十大典型旅遊糾紛案例。其中一例案件,遊客在報名時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但出境遊那天因為是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出境。在此案件中,遊客需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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