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北京四部門:明確住宅區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費用主體責任
來源:新華網 2017-12-25 14:57:25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王日晨) 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消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全市住宅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排查和整治的通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主動排查上報消防隱患,並對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對於2018年1月底前主動上報消防安全隱患並積極整改的,可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從輕或免於處罰。對未主動上報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為保證排查中發現存有隱患的消防設施設備及時進行維修改造,《通知》規定了商品住宅和售後公有住房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所需費用。其中:商品住宅共用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含檢測、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的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或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並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售後公有住房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所需經費,首先從房改售房款中列支;房改售房款不足的,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原售房單位負擔;原售房單位滅失的,由其上級單位負責;無單位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需經費由區政府安排。
《通知》還要求北京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在受理、審核、撥付房改售房款和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過程中確保各環節便捷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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