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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臺新政 科技成果轉化行業將迎利好

發佈時間:2019-08-16 16:56:37  |  來源:科技日報  |  作者: 華淩  |  責任編輯:蘇菁

近年來,北京市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此前地方立法尚屬空白。

近日,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按照《條例》,科研人員將享有更大成果轉化自主權,其中高校院所可將科技成果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轉化效益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可享受落戶、住房等待遇,給科技成果轉化送上了一份特別的關愛。

顯然,北京在激發科研人員開展成果轉化方面正在進一步進行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千方百計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北京市在調動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早在2014年,北京市就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改革領域進行了大膽探索,出臺了“京校十條”“京科九條”等文件,明確高校院所可以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不低於70%的比例獎勵給科研人員。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表示,這次北京市制定條例,是為了抓住創新發展“牛鼻子”,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關鍵一公里”,確實敢於動真碰硬,勇於率先探索。《條例》最大亮點之一,即圍繞“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這一課題,從地方立法角度鼓勵先行先試,支援和引導科研院所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豐富現有的激勵措施,加大對於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記者注意到,《條例》不僅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同時還結合近期改革動態,允許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全部或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激發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積極性。明確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科技成果權益分配原則,對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完成人、政府科技項目主管部門等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權益,分別細化獎勵和報酬等收入分配製度,將此前出臺的大幅提高收入分配比例等規定提升至地方立法高度。

據介紹,具體而言,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從轉讓凈收入或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利用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可從該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等。

一位高校科研人員表示,為激發科研人員開展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條例》賦予科技成果轉化人更大自主權。與此同時,科技成果要真正實現轉化,除了技術人員的努力之外,也離不開好的政策環境氛圍、所在單位搭建的平臺等。

高度重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

科技成果本身並不等同於現實生産力。相反,一直以來,在科技成果與産業界之間存在“死亡之谷”,阻礙著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的轉化。這就需要建立一批懂得提升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動力的專業隊伍。

《條例》規定,高校院所應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隊伍建設,明確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負責,提供必要經費保障。同時,將成果轉化創造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作為對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總體而言,以前人們對技術轉移行業認識高度還不夠,很多人認為這個群體就是些牽線搭橋的‘二道販子’,行業社會地位偏低。”北京理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柏強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擬出臺的政策非常好,例如在職稱評定特別是積分落戶等方面,專門針對技術轉移人才提供綠色通道,讓整個技術轉移行業找到更多的尊嚴感、榮譽感、歸宿感。當然,政府給予特殊政策,也是對這個群體提出更高的要求。”

針對成果轉化專業人才嚴重不足、專業能力不強的問題,《條例》規定,在人才保障方面,北京市政府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落實引進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在落戶、住房、醫療保險、子女就業等方面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絕大多數高校的科研人員善於技術工作,卻對市場並不敏感,而諸多高校成果轉化人員隊伍或機構相當薄弱,經費沒有保障,同時缺乏專業運營能力和人才團隊,轉化效能頗為低下。

陳柏強認為,科技成果轉化成功需要全流程貫通和全要素配置,不能單靠技術人員的努力,技術經理人作為科學家和企業家之間的橋梁,所做的有關管理服務、組織策劃工作也非常重要。北京市對這個群體和行業的特別關愛,本質上也是對於整個科技成果轉化行業的特別關愛,將會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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