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發展模式
本報記者 朱 雋
礦産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礦業産業是重要支柱性産業,礦産資源合理開發與礦業轉型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領域。
為加快礦業轉型和綠色發展,近日,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綠色礦山建設確立了怎樣的目標?如何實現?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能源資源需求仍將保持高位運作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能源資源需求仍將保持高位運作,預計到202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量約為50億噸標準煤,精煉銅1350萬噸,原鋁3500萬噸,礦業發展和資源保障任務十分艱巨。
“我國礦業發展中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坦陳,結構性矛盾突出。煤炭産能過剩,清潔能源供應不足,鐵銅鋁等大宗金屬礦産國際市場競爭力不強,稀土、晶質石墨等戰略性新興礦産雖有比較優勢,但産業發展層次低,資源保護力度有待加強。與此同時,資源開發集約化規模化程度不夠,全國小型及以下礦山數量佔比高達88.4%,産能佔比卻不足40%。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生態環境問題也比較突出。
這位負責人介紹,礦産資源開發利用還比較傳統粗放,造成的生態破壞、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採礦引發地面塌陷;佔用損毀土地數量累計超過300萬公頃;破壞區域地下水系統,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減少甚至乾枯,影響地表植被等生態系統;廢渣廢水污染水土環境,全國固體廢渣積存量超過480億噸,礦山廢水年産出量超過110億方,污染隱患較多。
他表示,新形勢新要求下,必須努力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實現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有機統一,以綠色發展贏得礦業發展明天。
綠色礦山建設是硬任務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綠色礦山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
——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産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標。建設50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
——探索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樹立千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範,實施百個綠色勘查項目示範,發展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新技術、新方法。
——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研究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
這位負責人説:“綠色礦山建設是硬任務,工作推進要有硬手段。此次《實施意見》規定,對於新建礦山,新立採礦權出讓過程中,應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在出讓合同中明確開發方式、資源利用、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等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
據介紹,此次《實施意見》還明確了煤炭、石油、有色、黃金、冶金、化工、非金屬等7個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從面貌內涵、建設重點和總體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基本規定。以煤炭行業來説,要注重創新環境友好型開採方式,中東部地區應採取條帶式和充填式等開採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西部地區應採取保水開採等符合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開採方式。涉及多種資源重疊共生的應堅持先上後下,逐層開採。原煤入選率應達到100%,煤矸石等固體廢物做到物盡其用、吃幹榨盡,廢水重復利用率一般達到85%以上。
用地、用礦、財政、金融四方面“真金白銀”激勵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實施意見》,從用地、用礦、財政、金融等4個方面,拿出了‘真金白銀’的激勵政策措施。”
——實行礦産資源支援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採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安排。大中型綠色礦山,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深部礦業權。
——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從規劃規模、年度計劃指標、新增採礦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援和保障綠色礦山企業和示範區轉型發展的用地需求。為減輕用地成本,對於採礦用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後,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後讓;可以依據礦山生産週期、開採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實行彈性出讓,並可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加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從統籌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安排、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稅費減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綠色礦山的支援。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符合條件並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從實施扶持性綠色信貸、支援上市融資、構建徵信體系等方面加大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産品,加大對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迴圈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