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相較于傳統祭拜方式,微信直播“代掃”、“代客掃墓”、網路祭拜等清明節祭掃形式悄然興起。與此同時,這些新興祭掃方式是否有悖于傳統習俗的爭議依然存在,其中所涉及的隨意定價、個人資訊洩露問題也引發關注。
圍繞祭掃新方式帶來的新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是否不符傳統習俗
緣起于農耕社會的清明祭掃習俗,在人口流動規模持續增大的今天遇到了挑戰。對於異地就業且離家遙遠的人來説,在清明假期回鄉掃墓,3天時間顯然比較緊張。在此背景下,“代客掃墓”、網上祭拜等形式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這類人群的祭掃需求。
然而,對於這些祭掃新形式,社會上的質疑聲音從未停歇,認為此舉背離了傳統習俗的內涵。對此,專家也有不同看法。
“關於網路祭祀,不可否認這是歷史發展到網路時代的必然。究其原因,一來是傳統祭祀方式受時空限制,與當今社會龐大的人口流動數量構成了明顯的矛盾。清明節期間回鄉祭祖越來越成為不少年輕人的奢望之事,而新的網路祭奠方式打破了傳統祭祀的時空界限,可以隨時隨地滿足人們追思逝者的心願。二是網路祭奠方式也與當下時代追求環保的理念相一致。傳統祭祀方式既存在環境污染的隱患,也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所以,從這兩個方面來講,網路祭祀的方式是值得提倡的。”西北師範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馬成鳴説。
馬成鳴認為,傳統民俗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今都面臨著網路快餐文化的衝擊。如何在適應時代發展的同時,更好地保留、保護和傳承珍貴的傳統民俗已然成為時代的重要命題。除了提高人們保護傳統民俗的意識之外,更應該發掘傳統民俗的時代性,遵循新媒體時代新的資訊傳播和接受規律,煥發其新的生命力,不能因為墨守陳規而得不償失。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此則持有不同觀點。
“對於網路祭拜、網路直播‘代掃’,我是反對的。”朱巍説,掃墓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對先人的懷念。有時間就去,沒時間在心裏面默念也可以,沒必要將掃墓變成一種産業。網際網路的祭掃形式其實將祭掃的儀式感抹殺了,人都不到場,何來掃墓之説。另外一方面,一些美好的傳統也就慢慢沒有了。對先人的祭掃如果沒有儀式、記不住,又怎麼會記住先人的遺訓、家風等良好傳承。
在朱巍看來,清明祭掃作為中國的傳統習俗,其中有兩層含義,一層是祭掃本身,另一層是在祭掃過程中一個家庭、一個家族的團聚。從這個層面講,網上祭掃、“代客掃墓”等只有形式而無意義,這些形式會破壞傳統文化、破壞家庭感。如果家庭感被破壞,也就意味著社會最基本的細胞被破壞了,對社會的影響就太大了。
資訊洩露隱憂如何解決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管是“代客掃墓”還是網上祭拜,都存在提供大量個人資訊的情況,這種個人資訊的使用是否存在洩露的風險、個人隱私是否會受到影響?
以“代客掃墓”過程中出現的回傳視頻及直播祭掃過程為例,專家認為,其中存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也有可能出現欺詐。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説:“直播祭掃過程,要注意的是在尊重知情權的同時也要避免造假。比如説像《私人定制》裏演的那樣,本來是給別人祭拜,依靠鏡頭的轉切,就可能換到另一個地方,這種不誠信的行為是需要注意的。另外,還可能存在收費不少但不去掃墓的情形,只是通過轉切其他鏡頭達到‘狸貓換太子’的目的。”
劉俊海認為,直播“代客掃墓”過程,其中有幾點非常重要:首先是執行,要保證真實性;其次要注意保護隱私,實現點對點的直播;最後是誠信。
對於保護隱私,朱巍也認為是重點。
“在直播掃墓過程中,鏡頭可能會掃過他人的墓碑。一般來説,墓碑在公序良俗上也不應向社會公開,包括一些照片,而直播很有可能將別人的墓碑也拍在裏面。再比如説,一個人有多個繼承人,其中一個繼承人進行了‘代客掃墓’的直播服務,如果這些視頻傳到網上,其他繼承人可能會對此不滿意,有可能會要求刪掉相關的視頻。所以,‘代客掃墓’直播或傳視頻,可能涉及到他人的隱私權利。”朱巍説。
朱巍認為,“代客掃墓”、網上祭掃等活動所涉及的個人資訊,應該按照民法總則的相關條款、侵權責任法關於隱私權的相關規定、網路安全法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進行保護。資訊保護很重要,平臺收集的資訊不能亂用而且不能違法收集,使用的範圍應當事先告訴消費者,資訊保護應當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
隨意收費現象怎樣看待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代客掃墓”的價格由代掃者隨意報價,網上祭拜也有種種收費項目。這些收費是否合理,是否屬於消費行為?
“從法律上講,我認為這實際上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一類消費活動,可以看作是精神消費或者文化消費的範疇。”劉俊海説,人從搖籃到墳墓無時不在消費。沒出生的胎兒現在按照民法總則也都受法律保護了。從呱呱落地就開始用尿不濕、喝牛奶到離開人世時的殯葬都是消費,都是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從法律上來講,人去世後,被別人祭拜,這也是一種消費活動,從情感上是寄託生者對逝者的一種哀思和尊重。
“這些行為都應納入法治的軌道,因為涉及到買賣、涉及到消費者付錢,所以我認為這種高尚的、禮節性、祭奠性、民俗性的活動也不應當掩蓋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調整的特點。”劉俊海説。
朱巍也認為,“代客掃墓”、網上祭掃的收費應納入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體系中。
“以收費但不去掃墓為例,這種行為一旦出現,不僅是違約,而且還涉及欺詐,這時肯定要退一罰三。出現這種情況時,不能完全依靠合同法,還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因為在‘代客掃墓’過程中,用戶也是消費者,所以必須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賠償,這需要有一個約束。”朱巍説。
“不管是‘代客掃墓’還是網上祭掃,這個行業應該加強自律。另外就是行政監管,這包括市場準入、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調解等。‘代客掃墓’、網上祭掃等活動究竟該不該設市場的行政許可?這個問題有待討論、論證。就目前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劉俊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