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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全國統籌貧富不均 中央調劑金先行清障

發佈時間:2017-03-25 09:06:20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作者:王曉慧  |  責任編輯:王建泉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日趨臨近之際,《華夏時報》記者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批准的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看到,將在推動各項相關該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

“也就是説,在真正實現全國統籌前,先建立一個基本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該制度從一定比例起步,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以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3月23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能夠一步到位當然好,但目前來看,絕大部分地區連省級統籌都沒有做到,加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區域不平衡等問題的加劇,建立中央調劑基金不失為一種很好的過渡政策。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則在兩會期間曾明確表示,中央已擬就養老保險綜合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建立養老金中央調劑金制度,草案正按程式審批,預計將在今年實施。

均衡各地養老金負擔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統籌層次,從而平衡各地資金餘缺,降低基金風險,但地方養老基金餘缺各異恰恰是全國統籌的難點。

3月初,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國新辦就介紹就業和社會保障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表示,我們現在養老保險是省級統籌,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差異比較大,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上用完,差異比較大。

有數據表明,截至2015年底,深圳、廣東、北京、四川、江蘇、浙江、山東等地養老金均有大量結余,其中,廣東省結余6158億元位居全國之首;但與之不同的是,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陜西和青海等地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均已出現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

記者曾做過這樣一組計算:2015年,基本養老金結余最高的廣東與結余最低的黑龍江兩個地區之間,養老金結余已相差近70倍。

而對於各地養老金收支的差異,當年的主要解決方案就是依靠國家與地方財政來補貼。據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全國社保財政補貼首次破萬億元,2016年約為1.1萬億元,而到2017年,社保基金預算中,財政補貼預計約需佔到1.26萬億元。為此,近年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屢被提及,並被相關部門納入重點工作範圍。

如果實行全國統籌,則意味著基本養老金有結余的省份要補貼養老金虧空的省份,那麼,中央和地方分別如何投入,參保人跨地域繳費、退休,地區之間利益如何協調,政策如何銜接,如何分別保障養老金結余高、低地區之間的利益,這些都是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點與難點。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難度很大,建立基本養老金中央調劑金應是為全國統籌提前做的制度安排,是一種過渡手段,至少在寸步難行的情況下往前邁了一步,但最終是否還會繼續往前邁,不得而知。”3月23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成員、中國人民大學人力資源開發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孫博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稱。

效倣省級調劑金模式

基本養老金中央調劑金該如何建立?調劑標準又是什麼?董登新預測,其具體實施方式應與省級養老金調劑制度相類似。

“針對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我們曾經有三種方案:第一種,一步到位,也就是將縣、市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全部交給中央統籌,進行大收大支;第二種,先將現有的名義上的省級統籌做成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然後向全國統籌過渡,但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並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只有一個調劑金;第三種,在省級調劑金的基礎上,再做一個更大範圍的調劑金,就是中央調劑金。”董登新表示,我們目前採取的是第三種方案,這種方案對是否坐實省級統籌沒有硬性的要求,可以在平衡各地養老金負擔的同時,逐步向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過渡。

早在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的意義、標準、措施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説明,要求從養老保險制度到養老基金管理都要做到全省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調劑、統一管理,真正實現全省養老金的“統收統支”。

“但截至目前,僅有北京、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真正實現了這一模式,其餘地區多采用的是省級調劑金制度。”董登新表示,省級調劑基金僅在省內進行調劑,但省際之間的調劑壓力已經越來越大,希望更快過渡到省際之間的調劑,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調劑。

對此,鄭功成表示,全國統籌必然會觸及到地區利益,涉及到地區利益的博弈,難度非常大,因此,中央準備先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地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而是先逐漸地縮小地區之間的差異,再過渡到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

至於中央調劑金的調劑模式,董登新認為可以效倣當前的省級調劑金模式,按照各省當期基本養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劃撥,將這部分資金收繳上來由中央統一建立調劑基金,然後再根據每年各地養老金的收支情況進行調劑和統籌。

事實上,據記者了解,由於各省基本養老金收支情況的不同,調劑金劃撥的比例也各不相同,同時,中央調劑金雖然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全國統籌,但卻是邁向全國統籌最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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