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貴在精準、重在實效。習近平同志指出:“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在提高脫貧攻堅成效。”近年來,各地積極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取得了顯著成效,2016年已有1000多萬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但也應看到,當前脫貧攻堅中還存在一些不準、不實的現象。比如,有的地方沒有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有的地方責任分工不明確、考核工作不嚴格,有的地方政策措施缺乏針對性。只有克服這些問題,切實做到準和實,才能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貧困識別和動態管理要準和實。精準扶貧的前提是精準識別貧困群眾。各地政府對所屬區域有多少貧困戶、誰是貧困戶要有一本精細賬和動態賬,不能“大概其”“差不離”“一本老賬吃遍天”。要把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貫穿于脫貧攻堅戰的始終。一是對於以前漏統的貧困群眾,特別是那些居住分散、分佈于集中貧困區之外的貧困群眾,識別後應儘快建檔立卡,納入扶貧範圍。二是對於已脫貧的群眾要逐戶銷號,確保將扶貧資源分配給最需要的貧困群眾。三是定期開展“回頭看”,對返貧群眾要重新錄入,既不能漏掉真正的貧困群眾,也不能把非貧困群眾納入扶貧範圍。
責任分工要準和實。落實扶貧政策,關鍵是落實責任,制定脫貧攻堅責任清單。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構建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攻堅的責任體系。省級黨委和政府應統籌推進、全盤謀劃本地脫貧攻堅工作,著力抓好資金籌措和資源分配,協調各部門形成強大合力。市、縣應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脫貧攻堅任務部署、貧困識別、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等工作。鎮、村處於脫貧攻堅第一線,應全力推動政策措施、項目和資金安排等落實到戶到人,同時積極協助和支援駐村幹部開展工作。此外,各幫扶單位應統籌資源、細化措施,落實具體分工。引導貧困群眾樹立擺脫貧困的志向,增強脫貧奔小康的內生動力。
分類施策要準和實。不同貧困家庭、貧困群眾的情況千差萬別,只有根據實際推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才能提高扶貧成效。堅持精準扶貧,就要在精準識別的基礎上,對扶貧政策進行科學分類,做到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對於有勞動能力的貧困群眾,可以通過産業扶貧、技術培訓、轉移就業等,幫助他們實現穩定就業、增加收入;對於因災、因病、因學、因殘等致貧的人口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可以通過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實現脫貧;對於因突發情況造成返貧的群眾,努力做到當年核查、當年救助、當年解決問題;對於貧困村,可以通過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發展集體經濟、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等,逐步實現整體脫貧。此外,還應正確處理用好外力與激發內力、富口袋與富腦袋、解決眼前貧困與阻斷代際傳遞等關係,建立脫貧長效機制,防止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
脫貧成效考核要準和實。要做到脫貧攻堅準和實,就要做到脫貧成效考核激勵準和實。為此,一要突出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建檔立卡貧困群眾的脫貧情況。明確脫貧標準、程式和檢查要求等,進行嚴格的脫貧評估和驗收,避免出現“被脫貧”“被平均”和邊脫貧邊返貧現象。二要嚴肅開展督查巡查,採取多種形式督促各有關地區和單位落實責任,杜絕形式主義,紮實推進脫貧攻堅各項工作。三要將脫貧成效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做到獎罰分明。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