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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引起合理費用擬由加害人承擔

發佈時間:2017-03-18 17:10:28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劉奕湛  |  責任編輯:王建泉

  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劉奕湛)據公安部網站18日消息,《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指出,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康復費等因見義勇為引起的合理費用,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擔。

  據介紹,《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反覆修改完善,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見義勇為工作部門的意見最終形成,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無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的,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先行支付,並有權依法追償;其餘部分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在權益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應當給予就學、升學照顧。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另行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應當給予優先安排。

  徵求意見稿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跡突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包括:同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同正在實施侵害國家、集體財産和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破獲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為保護國家、集體財産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搶險、救災、救人的;其他見義勇為的。

  據了解,公眾可通過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查閱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在2017年4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jyyw1@cjyyw.com和jyyw2@cjy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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