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技術市場>人工智慧>

無人機威脅民航安全 禁飛區域劃定成難題

發佈時間:2017-01-19 22:44:24  |  來源:環球網   |  作者:汪傳鴻  |  責任編輯:鄒添盛

1月15日,一條大疆旗下無人機“禦”跟拍民航客機的視頻流傳至網上。在這則消息被杭州警方確認後,大疆創新迅速發佈聲明譴責了這一行為。但這並非是大疆乃至整個無人機市場首次出現類似情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之所以上述飛手能夠將無人機飛至靠近正在下降的民航客機,原因之一即在於目前監管部門劃定的凈空區和無人機公司劃定禁飛區不一致。換句話説,目前技術層面無法確保無人機能夠遠離民航客機飛行,因此這類事件的安全依賴用戶的自我約束。

大疆方面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應稱,該事件使得大疆提前宣佈將推出全新的ADS-B廣播式預警系統,以幫助無人機避開民航客機。“無人機安全管理需要監管方和無人機廠商共同推進。”大疆方面告訴記者,作為無人機廠商,目前的監管空白同樣令其困擾。

“不管是廠家軟體、硬體去限制,都不是萬能的。只有違規代價高昂,飛手自律,更科學的劃分無人機禁飛區,才是未來的方向。”資深無人機發燒友陳章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無人機在“凈空區”起飛

1月15日,距離杭州蕭山機場約8.5公里處,一架大疆“Mavic”升空。事後據這架無人機的飛手袁某解釋,當時他的想法是“使用無人機拍攝日落”。但從後續流傳在社交網路的視頻來看,在無人機升至450米高空拍攝過程中,陸續有幾架民航客機途經,業內人士分析無人機當時距離民航客機僅僅在百米左右。

這並非是首例無人機靠近機場和民航飛機的案例,從全球範圍內來看,無人機“黑飛”“亂飛”案例呈逐年上漲之勢。社交網路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以上述“Mavic”無人機靠近民航飛機航拍為例,這一視頻率先傳入QQ群,隨後被分享至微網志,得到廣泛關注。

杭州警方迅速介入了這一事件,有報道稱,當事人在1月1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説明情況並接受調查詢問,目前當事人已經移交蕭山區人民政府處理。隨後無人機製造商大疆發表聲明譴責了這一行為。大疆在聲明中稱,目前大疆已應相關部門要求配合調查。

大疆還在聲明中表示,大疆將推出全新的ADS-B廣播式預警系統,幫助航拍飛行器的操作人員避開民航客機。但大疆並未向記者透露將這套系統應用至無人機時的具體參數。

“原本這套系統將在數月後推出。”1月17日,大疆創新方面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大疆方面稱,在率先對外公佈這一消息後,大疆同樣將按照産品研發規律來推出上述系統。簡單來説,ADS-B系統即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系統,由多地面站和機載站構成,以網狀、多點對多點方式完成數據雙向通信,主要被用以實施空對空監視。

在民航客機高速飛行的狀態下,一旦和無人機發生撞擊,對其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大疆在上述聲明中稱,“航拍飛行器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操作者的使用習慣、安全意識與社會責任意識。”而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大疆方面也表示,“歸根結底(無人機飛行安全)依靠用戶的自我約束”。

這反映了長期以來,無人機飛行安全主要依賴飛手個人的自我約束和要求。

事實上,大疆對無人機飛行範圍劃定了禁飛區域:不僅僅是在國內,而是在全球範圍內。“(劃定禁飛區域)這件事吃力不討好但又必須自己去做。”大疆方面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各個國家對於“凈空區”標準不同,和每個國家當地政府溝通禁飛區標準也不現實,因此大疆選擇在全球範圍內以固定值來設定無人機禁飛區。

禁飛區和凈空區是無人機管理,尤其涉及到機場附近無人機飛行管理的重要概念,前者由無人機公司設定,後者由監管部門劃定。簡單來説,例如大疆這樣的無人機公司能夠在設定範圍內(例如機場附近、敏感地帶)讓無人機無法起飛,即禁飛區。而凈空區的劃定,則意在保證在飛機的起飛和降落的低高度飛行時不能有地面的障礙物來妨礙導航和飛行。

根據公開資訊和來自大疆方面的確認,此次蕭山機場無人機事件中,“禦”系列無人機之所以能夠起飛,即因為大疆劃定的無人機禁飛區域小于監管確定的凈空區。換句話説,飛手在這次飛行中違反了現行法規。

監管落地難題仍待解

“目前大疆劃定禁飛區不僅僅小,而且形狀也不合理。”資深無人機發燒友陳章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按飛機進場的下降速率,大疆最高可以飛500米,因此跑道的頭尾30公里的長條狀區域,都應該是禁飛區。

但對於大疆等無人機廠商而言,禁飛區的劃定實質上也是商業和管理的平衡。若將禁飛區劃得太“死”,則意味著購買大疆無人機的用戶活動範圍進一步受限。但前提是,大疆用戶在使用無人機時不能和現有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記者查閱大疆官網發現,大疆方面稱“關於限飛區的具體説明和資訊請見視頻和列表,以下飛行區域限制僅供參考,具體請以當地法規為準。讓我們一起負責任地飛行”。換句話説,大疆的禁飛區只是參考,不具有任何強制效力,仍應以法律為準。

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法規標準研究所張秋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被杭州警方調查的上述飛手直接違反的是《民用航空法》第58條,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包括“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在內的活動。

“(無人機安全監管)應該由無人機公司和政府來共同推動,使其慢慢朝著更加安全的方向推進。”大疆創新方面告訴記者,在全球範圍內小型無人機管理都是新課題,“我們呼籲相關法規儘快出臺”,大疆方面稱,目前的監管環境的確對其帶來了困擾。

據悉,小型無人機最早歸於國家體育總局下屬航模運動管理中心管理,但隨著無人機逐漸産業化,對行業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於大疆這樣的無人機廠商而言,一直以來需要打交道的對象包括各戰區空軍空管委、民航總局等。

張秋婷告訴記者,隨著2016年9月21日生效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這一新規範性文件的出臺,對小型無人機的監管主體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即民航局和各地區管理局。“但嚴格按法律法規來看,目前仍沒有專門針對無人機的規範。”她告訴記者。

儘管上述規範性文件的出臺有助於強化無人機進一步監管,但目前仍存在監管難以落地的難題。“無人機監管瓶頸不僅僅在於法律,而在於實際的執行和監管。”張秋婷告訴記者,由於無人機飛行過程中機器、人的分離,曾出現機場警方將無人機打下來,但是無法抓到違規的人。

針對上述情況,張秋婷認為應推出應對措施,例如無人機的實名登記,對無人機機器本身進行飛行軌跡的實時監控等。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