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6北京市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落實情況新聞發佈會
11月21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正式發佈並解讀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從政策的角度將《條例》下階段細化措施進行落地。根據《意見》,北京市將織引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家政服務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等入戶為老年人提供護理、保潔、助浴、理髮、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務。
根據《意見》,北京市將力爭經過3-5年,基本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居家養老服務;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基本完備;基本建成覆蓋城鄉所有居家老年人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老年人能夠就近接受診療、用藥、護理和康復服務;基本建成比較健全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教育、評價和激勵制度體系,養老護理員達到2萬人。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介紹,雖然《意見》剛剛出臺,但《意見》列出的58項工作任務中,“研究制定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辦法”已經完成;其餘還有37項任務已取得了初步成果或階段性的成果,佔全部任務數的63.8%。目前,這58項工作任務已全部啟動。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對於居家養老的老年人需求集中入戶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方面,予以了明確規定。《意見》提出,北京市將組織引導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家政服務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等入戶為老年人提供護理、保潔、助浴、理髮、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務。而且還要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家政服務標準,規範家政服務市場。
另附《意見》全文:
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
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提升養老服務水準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質,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條例》,緊緊圍繞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堅持以家庭為基礎,以城鄉社區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不斷滿足居家老年人的社會化服務需求,讓老年人有更多獲得感。
(二)發展目標
力爭經過3至5年時間,實現以下主要目標:基本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居家養老服務;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基本完備;基本建成覆蓋城鄉所有居家老年人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老年人能夠就近接受診療、用藥、護理和康復服務;基本建成比較健全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教育、評價和激勵制度體系,養老護理員達到2萬人;基本建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銜接的監管體系,養老服務規範化、標準化水準大幅提升,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1.完善居家養老服務責任體系。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各盡其責,共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責任,強化市級統籌,進一步健全市老齡委及其辦公室組織機構,增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區級主體責任,科學編制規劃,確定預算投入和設施建設規模,充實老齡工作力量。強化街道(鄉鎮)執行力,重點做好政策執行、資源整合和各方力量動員等工作,搭建起供需有效對接、資源綜合利用的基層居家養老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揮社區貼近居民的優勢,及時掌握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組織開展志願互助服務和文體活動,參與對養老設施及服務的監督評議。政府在有效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同時,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完善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鞏固家庭養老基礎地位,支援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教育引導市民自覺承擔家庭責任,主動照顧居家老年人。
2.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緊貼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和便利服務等迫切需求,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全方位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明確定位、統籌資源,建設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構建市級指導、區級統籌、街道(鄉鎮)落實、社區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四級網路。健全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構建以大型醫療機構、專業老年病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幹的醫療護理服務體系,將醫護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實現老年人就近就醫、就近護理。加快構建以社區服務中心和“幸福彩虹”專營店為平臺、以養老服務商為主體、以“北京通—養老助殘卡”為支撐的居家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惠的購物、家政等服務。
3.完善居家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完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制定針對老年人的社會救助、福利津貼、照護補貼等政策。研究制定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項目資助和經費補貼、為老服務人才激勵、支援居家養老服務品牌發展等政策。積極研究老年人監護制度及家庭養老支援政策、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政策、對扶助老年人慈善事業的支援政策等。
(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4.落實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標準。依據《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普查,研究制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標建設行動計劃和專項考核辦法。各區要按標準分級、分類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到2020年,實現社區托老設施(含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每千人用地面積130平方米、老年活動場站每千人用地面積25平方米,各街道(鄉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部達到標準要求。
5.拓展基本服務設施供給渠道。研究制定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辦法,確保配套養老設施順利移交並開展服務。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的老舊小區,所在區政府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和閒置資産收回等方式,加快解決設施不足問題。屬於公共産權的養老服務設施,以及其他承擔養老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可無償或低價提供給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加強農村養老設施建設,鼓勵利用農村閒置房屋向農村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6.開展社區和家庭適老化設施改造建設試點。研究出臺適應養老需求的適老化住宅標準,按照平房區、老舊小區、新建居住區等不同類型,對住宅建築、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地等進行適老化設計和改造試點。支援有條件的老舊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鼓勵社會力量按照標準規範開展適老化社區建設。研究出臺家庭助浴、如廁等適老化改造標準,由政府籌資免費為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配備基本的適老輔具;同時引導和支援家庭對老年人居家設施進行改造。
(三)完善日常生活照料體系
7.開展社區一站式為老服務。按照政府無償提供、運營商微利運營的思路,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實行名稱、功能、標識“三統一”,與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立銜接合作機制,引入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搭建養老服務供需對接平臺,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服務、呼叫服務、健康指導、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服務,使老年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為老服務。
8.推進助餐服務全覆蓋。科學佈局,按需設點,積極發展符合老年膳食營養標準的老年餐飲,構建“中央廚房配送+社區配送+集中就餐”服務體系。通過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向區域內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引導單位食堂向周邊社區老年人開放,引進專業餐飲企業建立區域集中配餐中心等方式,實現老年人就近用餐、營養用餐的目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用餐服務補貼制度。
9.提供多樣化入戶服務。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家政服務標準,規範家政服務市場。組織引導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家政服務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等入戶為老年人提供護理、保潔、助浴、理髮、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務。優化96156社區服務平臺,通過加盟連鎖等方式培育發展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拓展“幸福彩虹”老年産品專營店網點,為老年人就近提供優惠優質的産品和服務。
10.提升緊急救援服務能力。依託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立由醫護人員、居(村)委會人員、社區志願者共同組成的居家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與110、120、999等服務平臺的急救聯動協作,及時快速提供專業化急救服務。為失智老年人配發防走失手環,為失能、高齡、獨居老年人家庭配備滅火器、安裝緊急醫療救援呼叫器和燃氣報警器。推廣應用“一按靈”緊急救援服務,實現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與居家老年人保持24小時互聯互通。
11.支援家庭履行照料責任。充分發揮家庭養老基礎性作用,通過經濟補貼、服務支撐和技能培訓等,幫助家庭成員承擔贍養照顧責任。研究制定經濟困難居家養老家庭子女護理補貼政策。完善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術後康復、臨終關懷等特殊時期直接照顧老年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試點老年人與子女同步選房,實現就近居住、就近照顧。依託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機構,提供老年人短期照料服務,保障照顧老年人的家庭成員合理適度的休息時間。
(四)落實推進醫養結合相關政策
12.推進醫養深度融合發展。落實國務院及本市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政策措施,逐步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到府服務的能力,規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積極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培育針對失能老年人的照護服務體系,建立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老年人能力評估和照護服務補貼制度。以海澱區、石景山區為試點,探索開展多種模式的長期照護保險,並適時推廣。
(五)豐富居家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3.提升老年人精神關懷服務水準。推進老年人身心健康關愛服務工程,充分發揮專業心理諮詢師、志願者、社區心理輔導員等的作用,形成覆蓋全市城鄉社區的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體系。在有條件的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設老年人精神關懷服務站點。充分發揮各類心理諮詢專業組織作用,就近為老年人提供心理諮詢、不良情緒干預等精神關懷服務。
14.豐富老年人文化體育活動。鼓勵各類媒體通過相關節目或開設專門欄目,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援社區利用公共服務場所組織開展老年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扶持各類植根于社區、服務老年人的文化組織,培育特色文藝團隊和興趣小組,普及適合老年人開展的特色文化活動。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培訓發展老年體育指導員,組織更多老年人參與體育鍛鍊。
15.大力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將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完善老年教育發展的管理體制,實現老年教育系統化發展。鼓勵各區至少建立一所區級老年大學。充分利用社區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開辦老年學校,建立基層社區老年教學點,同時不斷改善教學條件,培養充實師資力量,方便老年人居家就近享受教育服務。
(六)壯大居家養老人才隊伍
16.加強養老服務教育培訓。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發展需求,將養老服務專業納入教育發展規劃,支援有條件的大專院校和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和管理專業,培養養老專業人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護理人員提供職業培訓,為家庭照護者、為老服務志願者提供相關技能培訓。
17.推進養老護理員職業化專業化發展。對養老護理員實行統一管理,在國家現行護理員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師制度,暢通由護理員到初級、中級和高級護理師的職業晉陞通道。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評價和激勵機制,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鼓勵護理員紮根崗位,持續從事養老護理行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規範化、專業化服務。
18.培育為老志願服務隊伍。發揮基層老年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家庭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鼓勵引導低齡、健康老年人參與互助養老。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和大專院校、中學在校生開展陪護等為老志願服務活動。依託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平臺,引入專業機構和人才,為社區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法律援助、政策諮詢等志願服務。
(七)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資訊化水準
19.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資訊平臺。推進養老服務大數據建設,統一相關數據標準,加強民政、公安、衛生計生、社會保障等系統數據對接,採集老年人身體狀況、經濟狀況、服務需求等資訊,建立動態完整的老年人數據庫,並深化數據分析及應用。整合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社區服務商等資訊,建立養老服務單位和從業人員數據庫,加強養老服務資訊管理。各區要加快建立完善養老服務供需對接平臺、服務資源銜接平臺,為老年人量身定制服務功能表,提供精準服務。
20.完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服務體系。整合老年優待卡和老年優待證,整合社會福利、優待服務、消費優惠、記錄消費痕跡等功能,逐步為全市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北京通—養老助殘卡”。依託專用支付終端設備,及時掌握老年人出行、活動、消費和養老服務商類型及區域分佈等情況,為完善養老服務政策、精準發放和管理養老津貼補貼、豐富養老産品和服務提供資訊支撐。
21.發展“網際網路+”居家養老服務。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發揮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區服務機構等資源優勢,拓展專業服務輻射範圍,面向更多居家老年人開展遠端醫療、健康監測、緊急救援等服務。依託網路,實現可視點餐、預約家政服務等功能,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
(八)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監督管理
22.完善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圍繞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研究制定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緊急救援、輔具適配等方面服務規程,使各項居家養老服務有規可循。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明確設施規模、功能、監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鼓勵引導行業組織、企業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同時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地方標準的立項、起草、審查、批准發佈等工作。
23.打造居家養老服務品牌。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扶持政策,通過購買服務、以獎代補、運營資助等方式,培育發展一批競爭力強、服務效果好、示範作用明顯的居家養老服務品牌企業。加大對中小型居家養老服務商的扶持力度,鼓勵其創新服務形式,開展區域化、專業化、連鎖化的居家養老服務。營造開放有序的居家養老服務市場,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品質。
24.強化居家養老服務監管。明確政府有關部門養老服務監管職能,加強工作銜接和力量整合,形成監管合力。針對不同類型的居家養老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嚴格的準入退出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護理員與老年人發生糾紛時的調處機制。加大對侵害居家老年人人身、財産權利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社區養老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和養老服務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強化96156社區服務平臺監督作用,建立科學專業的居家養老服務單位評估制度,並引入第三方評估,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單位的監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貫徹落實《條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市老齡委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整體合力。
(二)強化資金保障。按照“費隨事轉”原則落實保障資金,建立市、區兩級經費分擔機制,確保居家養老經費投入與老年人需求相適應。研究制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辦法。通過投資、市場化融資、稅收減免等政策,扶持居家養老服務品牌建設。拓展資金募集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引導社會資本和慈善捐贈資金投入居家養老服務。
(三)加強宣傳引導。把弘揚孝親敬老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培育具有民族特色、時代特徵的孝親敬老文化,積極營造尊老、愛老、敬老、助老的社會氛圍。將《條例》宣傳納入“七五”普法宣傳重要內容,在全社會積極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市情教育、老齡政策法規教育。倡導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強,樹立積極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主動融入社會發展。
(四)嚴格督查問責。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對各區政府和市老齡委成員單位績效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居家養老公共服務活動中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職責的單位和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圖文;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