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王中舉 攝
中新網11月3日電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今日表示,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在保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經營權能,有利於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從而提高土地産出率、勞動生産率、資源利用率。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三權分置意見》)。韓長賦今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對“三權分置”改革的核心內涵、解決問題、意義進行了解答。
韓長賦介紹,“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並行。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稱之為“兩權分離”。現在順應農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農民進二、三産業或進城市,還想給自己留一個後路,同時又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所以這次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這樣就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的格局。
在這個框架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又派生出經營權,集體所有權是根本,農戶承包權是基礎,土地經營權是關鍵,這三者統一于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他指出,“三權分置”主要目的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通過科學界定三權的內涵、邊界以及相互間的關係,來鞏固和完善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能夠更好地維護、實現農民集體、承包農戶以及新型經營主體的權益。二是通過實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土地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樣就可以為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徑和制度保證。
“三權分置”有何重要的意義?韓長賦表示,“三權分置”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改革開放之後確立的基本制度。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從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三權分置”展現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是不斷往前走、不斷發展的,因為它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農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小規模的一家一戶的經營有基礎性意義,同時也面臨著規模小、競爭力不足、現代因素引入不暢等問題,通過這個制度設計,既保持了集體所有權、承包關係的穩定,同時又使土地要素能夠流動起來,所以説它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了新的持久的活力。
二是開闢了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新路徑。實行“三權分置”,在保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經營權能,有利於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從而提高土地産出率、勞動生産率、資源利用率。這為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揮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走出一條“産出高效、産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開闢了新路徑。
三是有重要理論意義,豐富了黨的“三農”理論。“三權分置”實現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用,有利於促進分工分業,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農戶增加財産收入,土地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規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滿智慧的制度安排、內涵豐富的理論創新,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三權分置”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魅力,是習近平同志“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為發展現代農業、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