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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資金互助社制度化 促進資源配置的優化

發佈時間:2016-03-03 11:08:46  |  來源:大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伍曉敏

劉青:健全資金互助社制度化 促進農村資源配置的優化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建立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援,資金互助社正在農村地區穩步發展起來,這種新型的合作型金融機構的發展豐富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優化了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緩解了農民融資難題,助力了“三農”的發展。

雖然近幾年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投放數量,但由於農村貸款大多額度較小,手續卻與普通貸款相同,金融機構在開展農村信貸業務時獲得的收益較小,因此積極性並不高。國有銀行及股份制銀行往往對此採取回避態度,貸款意願不高,導致大部分需要資金的農戶並不能及時獲得貸款。各級政府雖然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但由於農戶的主要財産並不符合資産抵押的有關規定而不能用於抵押,使得農戶的貸款擔保能力不足,對農戶互相擔保又有苛刻的條件限制,使得農戶很難獲得貸款。由於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利潤最大化”已成為各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金融機構在農村吸收了存款之後,更願意在城區金融市場中開展業務以獲得豐厚的利潤,所獲得的大量資金不但沒有投放到農村金融市場中,支援農村經濟發展滿足農戶貸款需要,相反則抽調資金去投資購買各類國債,以滿足城市建設需要,造成農村金融市場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資金互助社內生與農村,立足於農村,具有“民辦、民管、民享用”等特點。農民資金互助社是與農民利益密切相關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其資金源於農民,用之農民,成員以較少的資金入股就可貸到較大數額的資金,使用也要低於正規金融機構,以減輕農民還款壓力,來幫助解決生産、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資金需求。

發展資金互助可以滿足農民生産和生活的資金需求,促進經濟的增長。農村一家一戶的生産關係,難以容納更高生産力發展要求的,生産力不發展農戶就難以增收,社會問題就難以解決。資金互助社是合作性的農村金融組織,把農村閒散的資金投入到需要資金的農業生産中,不斷通過合作的生産關係促進農村生産力的發展和結構調整與升級。

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建立在血緣、地緣、人緣的基礎之上,成員之間對彼此的家庭情況、借款用途、信用狀況等都比較了解,在貸款審批時能夠快速準確的獲取成員資訊,簡化了諸多考察審批環節,使資金互助在貸款運作上呈現出簡便、快捷、準確的特點,既解決了成員的資金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資金互助定期向成員公佈資金的運作情況,提高了資訊的透明度,確保了資金的安全運作,又有效地規避了各種風險的發生。

儘管資金互助社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上發揮了積極的優化、平衡作用,但隨著市場需求的擴大和業務的增長,由於制度保障缺失,專業人才、法律規範等的缺乏,資金互助社的發展受到限制,存在運營不規範、發展規模小、轉機制不健全等情況,只有規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制度化發展,才能真正的促進“三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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