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將農民土地權益“大寫”

首次對徵地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取消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的限制、規定政府不能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土生萬物,地載萬代。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國家長治久安。新的土地管理法亮點幾何?又將帶來哪些變化?

“三塊地”改革:處處保障農民土地收益最大化

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點,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已在部分地區實行多年的“三塊地”改革試點,有望從試點走向全國。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不能隨隨便便徵收了,而是要遵循公共利益的前提。比如,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6種情況,就屬於這個範圍。在這些情況下,土地將按需徵收。

土地被徵收後,將不再按土地年産值一定倍數補償,而是綜合考慮未來發展增值空間、制訂區片綜合地價。這就大大保障和增加了被徵地農民利益。

過去,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新土地管理法對此作了放寬,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出租、出讓並可以轉讓、贈予、抵押使用權,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權同價。這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而土地供應格局也將因此改變。

在宅基地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強迫農民退出。

“人多地少是我們的基本國情,廣大農民都對土地十分珍視,我們任何一項改革一項立法都要把農民土地權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的表態,彰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格外重視保護農民利益。

三條控制線:基本農田保護2.0版

在新土地管理法裏,“永久基本農田”取代了原來的“基本農田”,被稱為中國基本農田保護2.0版。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整體管控框架清晰起來。

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本。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需要像愛護大熊貓一樣珍惜。從基本農田到永久基本農田,看上去只是簡單的文字修改,深層次則是理念的重大轉變。它體現了對基本農田永久保護的決心和恒心。

而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的原則,可概括為“兩個決不能”,即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決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決不能隨便佔用。

新土地管理法在第35條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要求永久基本農田必須落實到地塊,納入數據庫嚴格管理。

據悉,目前,2887個縣級行政區域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工作已經完成。

從試點到法律:字字增刪總關情

這次土地法律修改將中央關於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和試點地區制度性成果經法定程式轉化為法律,試點地區的做法經驗將成為全國普遍實施和執行的法律制度。

從全國33個縣級改革試點到新土地管理法修改、頒布,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得到了充分體現,並將使農民獲得更多實實在在的利益。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得到堅守,較好地平衡了改革與穩定、當前與長遠的關係。

此次修法,令人鼓舞的還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語入法: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農村村民的住房財産權益,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徵地要先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多數被徵地農民不同意徵地補償方案應當召開聽證會等。這些法律用語寫入中國土地法律,充分體現了對農民土地權利的尊重和保護,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成果。

法律頒布之後,正確理解、執行尤為重要。為此,要加強對基層幹部的學習培訓、對廣大農民的宣傳普及,讓廣大農民真正了解國家法律賦予農民的土地權利。

責任編輯:李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