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車”停了7年 副駕駛長草 該如何整治?

【“僵屍車”停了7年 副駕駛長草】杭州主城區又現“僵屍車”——有網友發帖稱,拱墅區沈塘橋19弄一輛停放多年的小轎車內,副駕駛地板上“去年前年的草還在,今年又長出新葉。僵屍車這麼難移嗎?”

4月10日,澎湃新聞找到了這輛“僵屍車”。這是一輛灰色的“雷諾”SUV,浙C牌照,車尾略有刮擦痕跡,前後玻璃窗上積著厚厚的污漬,天窗開著一點。

從車窗往裏看,副駕駛座下長著的綠草已高過椅面,駕駛座和水杯架上有霉狀物,後備廂堆著盒子、文件等。

長期停放的灰色“雷諾”SUV副駕駛地板上的植物已高過椅面。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圖

車輛停在約50米的小弄堂中部,地面未劃停車位,弄堂盡頭是一小區出入口。一住戶告訴澎湃新聞,這輛車約10年前曾由一位20多歲、租住小區的小夥子駕駛,之後對方消失了一陣,車一直停在這個位置,物業、社區工作人員曾聯繫他挪車,對方表示自己不是車主,此後便失聯了。

SUV的天窗打開著一條縫。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圖

“僵屍車”是指長時間佔用公共道路、停車場、小區、綠化帶等區域停放,無人維護和使用,存在外觀殘舊破損、灰塵遍佈、輪胎乾癟、號牌缺失等一種或多種情形的機動車。

澎湃新聞了解到,根據浙江省發改委去年的《廢棄汽車治理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城管部門主要負責對侵佔城市人行道、城市綠化帶、城市管理部門管理的城市公共停車場內、城市管理部門劃定管理停車泊位內的“廢棄汽車”進行集中清理。上述“僵屍車”停放處沒有施劃框線,不是道路停車泊位,也不是人行道。據了解,交警部門曾根據車牌找過車主,但聯繫不上人。

隨著私家車普及,近年來“僵屍車”增多,既影響城市形象,又擠佔公共資源,還存在一定的環境和安全隱患,成為困擾不少地方的頑疾。2014年6月,有媒體報道湖北十堰市張灣區一小區道路旁停著兩輛“僵屍車”,一旁山體上的藤蔓已爬滿車身。2018年1月,多家媒體報道長春東環城路附近,一輛北京牌照的勞斯萊斯被棄街頭,被稱為“最牛僵屍車”。2019年5月,杭州鬧市區出現一輛“僵屍車”,已佔車位500多天,待繳停車費超過8萬。

“究其原因,一是有些車主不了解車輛報廢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辦手續,或者對報廢車的回收價格不滿意,車不能開後乾脆不管。二是有的車在處理完所有違章處罰、報廢後能換得的收入遠遠不及所花銷的精力和費用,有的車主置之不理。三是車主可能常年在外、入獄等,還有可能是失竊車輛或犯罪分子遺棄的。”民盟貴陽市委員會在去年提交當地兩會的關於清理市區“僵屍車”的建議中分析。

澎湃新聞注意到,不少地方已制定“僵屍車”處理辦法,內蒙古、貴州、浙江,蘇州市等均出臺了廢棄汽車治理工作方案。

蘇州市明確,對交通主次幹道未停在泊位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處理;對道路停車泊位內有禁止上路情形以及道路免費停車泊位內停放的“僵屍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處理;對在城市人行道、地下通道不按規定停放的機動車,由市容市政(城管)部門處理;對停在道路收費泊位內的“僵屍車”,由停車管理部門協調或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非道路情況下,違法停放在消防車通道內的機動車,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由應急管理局或公安派出所根據《消防法》或《行政強制法》等處理,涉及治安違法或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機關根據程式規定處理;對在廣場、商貿區、校園、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等地方長期停放的機動車,不屬於道路的,由上述單位的內部管理部門通知車主移車,車主無法聯繫或拒絕移走的,由相關單位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需要公安、城管等協助的,有關單位依照法規予以協助。

另據浙江省發改委去年11月針對人大代表相關建議的答覆,去年1月~10月該省累計排查車輛近17萬輛,處置廢棄汽車6348輛,其中車主自行清理2743輛,報廢處置2743輛,其他方式處置898輛。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