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合法化?人大法工委:時機不成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8日在回答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提問時對未婚同居問題作出回應。臧鐵偉表示,從目前情況看,法律上明確規定同居這個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

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第二次記者會,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現在社會上沒有經過結婚登記就同居的現象越來越多,其中有青年人同居,也有老年人同居,也引發了一些糾紛,有觀點認為法律應當作出規定來調整非婚同居的問題,我想請問民法典中有沒有考慮對非婚同居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

臧鐵偉表示,未婚同居這個話題關注的人可能比較多,也確實像你所説,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變化,在我國未婚同居的情況越來越多。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時候立法機關就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時法律中針對其中事實婚姻的問題作了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補辦登記”,就是説對於未婚同居中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該通過補辦結婚登記的方式來解決,不能簡單地一律宣佈為無效婚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司法解釋。

臧鐵偉説,但是對於其他形式的同居,現行法律暫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現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仍舊維持了這一做法。主要有如下考慮:一是隨著人們觀念的變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個社會上還遠未形成共識。如果法律上對同居制度予以認可的話,將會對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形成較大的衝擊。二是因為同居的情況和原因都比較複雜,法律難以作出統一的規定,如果這樣規定也不一定有利於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考慮未婚同居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比如財産分割、撫養權等,對大多數的問題現在有不同意見,還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從目前情況看,法律上明確規定同居這個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

責任編輯:徐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