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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戴口罩""掃碼"正式入法 違者將被罰
來源:中國青年網2022-05-14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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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戴口罩""掃碼"正式入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逛超市、看電影、坐公交都要戴口罩,到公共場所、乘坐網約車要主動掃碼,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5月13日,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規定了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有關要求、法律責任。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規範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是“以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舉措。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注重“小切口”、精細化立法,用法治之力為鄭州疫情防控構築起一道堅實防線。

《決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落實規範佩戴口罩、使用場所碼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據《決定》,處於商場、超市、電影院、會場、展館、機場和酒店公用區域等室內人員密集場所時;乘坐廂式電梯和飛機、火車、長途車、地鐵、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處於人員密集的露天廣場、劇場、公園等室外場所時;醫院就診、陪護時,接受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登記行程資訊等健康檢查時;出現鼻咽不適、咳嗽、打噴嚏和發熱等症狀時;在餐廳、食堂處於非進食狀態時,應當規範戴口罩。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托幼機構和學校工作人員、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快遞外賣從業人員、境外輸入和污染傳播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按照行業規定規範佩戴口罩。

相關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提示規範佩戴口罩。

鄭州市明確了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職責。《決定》要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場所、經營場所、住宅小區、建築工地、地鐵、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等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主動申領並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挂場所碼,做到“一門一碼”“一店一碼”“一場所一碼”;嚴格落實掃碼登記相關規定,安排人員負責查驗,做到逢進必掃。進入上述場所的人員,應當主動掃碼。

對於無法使用場所碼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決定》要求相關場所應當提供紙質登記等替代措施。通過場所碼和其他措施採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得洩露。

未佩戴口罩、掃碼的,場所管理者可以拒絕其入內。《決定》要求,個人未按照規定規範佩戴口罩、使用場所碼的,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即時提示、勸導;勸導無效的,可以拒絕其進入或者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決定》明確,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履行本場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未按照規定採取相應措施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明確,個人未按照規定規範佩戴口罩、使用場所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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