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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
來源:新華社2022-04-01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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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經濟參考報》3月31日刊發記者孫韶華采寫的文章《三部門發文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文章稱,記者30日獲悉,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網路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路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行銷行為不規範、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對此,《意見》提出,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路直播營利行為的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援網路直播依法合規經營,切實推動網路直播行業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

網路直播平臺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強網路直播賬號註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路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路直播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發佈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路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資訊。

規範網路直播行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方面,《意見》明確,網路直播平臺和網路直播發佈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採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以文字形式顯著標明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及含義。網路直播平臺和網路直播發佈者等不得通過造謠、虛假行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方面,《意見》要求,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路直播發佈者實施逃避稅。網路直播發佈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網路直播發佈者的稅法遵從,引導網路直播發佈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保護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網路直播發佈者依法規範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援。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發佈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路直播發佈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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