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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亂象何時休?越是熟客價越高
來源:中國經濟網2022-01-10 1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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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亂象何時休】同是一家網際網路平臺的用戶,忠誠度較高、消費能力更強的VIP用戶購買某項服務的費用卻遠高於新客戶,甚至服務品質還不及新客戶。類似這種“不同人不同價”的情況,相信不少人都遇到過。

這背後其實是演算法不合理應用在“搗鬼”。

近年來,演算法應用在給社會、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演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演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在此背景下,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日前發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對“大數據殺熟”等進行規範。業界認為,《管理規定》的出臺意味著演算法推薦相關行業開始邁入嚴監管時代。

價格可“私人定制”

越是熟客價越高

《證券日報》記者在某消費者投訴服務平臺輸入“大數據殺熟”,跳出2073條投訴,投訴對象包括主流電商平臺、外賣和網約車平臺等。

一位在該平臺投訴的消費者表示,使用某App團購用餐套餐時,同樣的時間、同樣的套餐,不同手機就會顯示不同金額;還有消費者投訴,線上預訂酒店標間時頁面標價為87元/晚,可付完款後標價卻下降了5元。

除了普通消費者,也有一些網際網路平臺的VIP會員“吐槽”並未享受更優待遇。一位消費者稱,在某購物軟體上購買路由器時,自己作為會員賬號購買價格顯示的是649元,可普通賬號購買僅需要579元。

此外,記者梳理消費者投訴記錄注意到,多家大型網際網路服務平臺均存在用戶反饋“大數據殺熟”的情況。

一位從事大數據相關工作的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當前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確實存在“大數據殺熟”等現象,他們除利用自身積累的數據外,還在外部採購採集數據。

為一探究竟,《證券日報》記者進行了一番體驗。在某社交平臺,用戶朦朦(化名)的賬號已是VIP會員,記者本人則新申請了一個賬號,在同樣購買一個月會員的情況下,記者僅需花費12元,且平臺會再額外贈送1個月會員,朦朦卻需要花費15元,平臺也僅贈送15天會員。

很明顯,兩人被平臺“區別對待”,朦朦被平臺“殺熟”。

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大數據殺熟”之所以屢禁不絕,從平臺商家的角度來看,熟客基本都是會員,能花錢或者通過非免費方式成為會員的用戶大都是忠誠度較高、消費能力更強的用戶,消費需求相對而言更加剛性,這些用戶對價格相對不敏感,更注重消費效率與體驗。加之平臺與用戶資訊不對稱,平臺通過數據分析、頁面設置、資訊隱藏等方式展示高價商品,使得用戶不知不覺就被“殺熟”了。

“從監管部門角度看,相關法律法規尚有待健全,特別是對於電商平臺的定價標準等,導致平臺大數據殺熟的違規成本偏低。”吳琦説。

“利用演算法推薦對個人定制不同的資訊和服務存在兩個風險。”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一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風險,平臺運營者可能違法違規收集、濫用公民個人資訊;二是演算法操縱風險,因為每個人收到的資訊、使用的服務由網際網路平臺運營者定制,有可能會引發輿論安全風險。因此,加強演算法推薦管理,既是維護公民個人權益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嚴肅整治

促演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

事實上,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大數據殺熟”高度重視並出臺了相關規定。

例如,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指出,“實施‘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必須嚴肅整治”;2021年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亦對電商平臺經營者利用“大數據殺熟”等作出規定;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強調,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禁止商家通過自動化決策“大數據殺熟”。

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出臺的《管理規定》明確了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演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作機制等。要求“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

“這對網路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資訊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領域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影響較大。”吳琦表示,這些企業靠海量數據和演算法,進行千人千面的智慧推薦,每個用戶被推薦到的商品內容不同。按照規定,用戶擁有演算法知情權,平臺需要告知用戶其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作機制等,並明確相應的懲罰機制。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演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準的需要。

加強個人隱私保護

已有公司積極佈局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管理規定》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前,部分投資者在滬深交易所互動平臺上對相關上市公司“大數據殺熟”和收集個人資訊業務等情況進行提問,有公司回復稱已在積極佈局。

一家電子數據收據收集企業表示,公司目前在檢測取證和數據安全方面推出了執法端和企業端相關産品,專門針對Android惡意應用行為進行動態分析,全方位對App行為實時分析,如App讀取用戶資訊、操作用戶行為等分析,為個人隱私保護提供了快速和專家型的檢測方案。

貴州數據寶産品研究院院長李可順認為,通過演算法驅動的公司,在《管理規定》發佈實施後,用戶在整個服務使用過程的干預會減少,平臺演算法會逐漸向合規方面調整,部分流量可能會流失,但市場競爭會更加公平。

一位為網際網路平臺提供數據服務的業內人士認為:“演算法管理新規加持個人資訊保護法,能夠對相關企業産生震懾力,規範整個行業良性運作。”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演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路空間。

“接下來,監管層、行業和企業要形成協同治理的模式。”在吳琦看來,監管部門需完善協同治理的政策法規體系,依法依規查出違法違規行為;平臺企業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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