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褻未成年人後傳播視頻 嚴懲、該罰!
【隔空猥褻未成年人後傳播視頻】2023年6月,“隔空猥褻”行為明確入罪,對實施該類行為的不法分子以刑法震懾。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傳播“隔空猥褻”形成的照片、視頻,如果該行為以牟利為目的或行為情節嚴重,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若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仍可能因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近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結該院首例由檢察院支援起訴的“隔空猥褻”引發的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全額支援未成年人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小甲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生,乙某為成年男性,兩人通過社交軟體認識後,乙某將小甲帶至酒店發生性關係並拍攝了兩段視頻。小甲回家後,乙某通過網路對小甲實施猥褻,並要求小甲將自行拍攝的私密視頻發給乙某。隨後乙某將前述視頻發送給三位微信好友,並向其中一位好友發送了小甲的肖像照。小甲父母報警後,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終乙某因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在檢察院支援起訴下,小甲就乙某向他人微信傳播前述視頻的行為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乙某侵害其隱私權,要求乙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乙某認可上述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乙某向他人發送小甲涉案視頻,構成對小甲隱私權的侵害。乙某明知原告係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仍然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拍攝視頻,事後又對其實施“隔空猥褻”,誘導小甲拍攝視頻,並向他人發送前述視頻,嚴重危害了小甲的身心健康。乙某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主觀惡意明顯,行為性質惡劣,損害後果嚴重,為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彰顯法律對侵害未成年人不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法院對於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在未成年人群體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逐漸開始利用網路‘圍獵’未成年人以達到滿足自身私欲的目的,本案即為一起典型的由‘隔空猥褻’引發的網路侵權案件。”該案審判員崔璐表示,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將“隔空猥褻”行為入罪,通過刑事法律規範震懾不法分子,本案被告也在對未成年人實施“隔空猥褻”等犯罪行為後被依法判處刑罰。
崔璐表示,本案中“隔空猥褻”後傳播涉案視頻的行為,由於傳播量較小,尚未達到刑事處罰標準,但傳播原告私密部位視頻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構成人格權侵權,原告有權依據民法典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完全,家長、學校需要共同教育、引導,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範意識,慎重對待網路交友。”崔璐提醒,未成年人自身也應當積極提升網路素養,學會甄別網路資訊,避免遭受不良資訊和不法資訊干擾,遠離不法分子侵害;全社會應當共同樹立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營造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李海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