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中500萬 前夫起訴分得200萬 法院通報

【女子離婚中500萬 前夫起訴分得200萬】

江西一對夫妻

離婚不離家

財産不分割

後來女方買彩票中了500萬元

男子將前妻訴至法院

要求分割500萬元獎金

他最終分得200萬元……

近日,江西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案例:

齊先生係離異人士,與其父母及婚生子大齊共同居住在申請的公租房內,後經人介紹認識離異的陳女士,二人很快步入婚姻。婚後,陳女士住進上述公租房內,二人生育一子小齊。因孩子上學需要,齊先生、陳女士打算購置一套商品房。為取得購房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齊先生與陳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並作離婚登記,雙方未對夫妻財産作分割。協議離婚後,陳女士購買一套商品房,齊先生向陳女士支付購房款19.5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齊先生、陳女士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居住,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花費2元購買1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元,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未將此事告知齊先生。

2022年8月9日,二人對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協商,並擬定收條,約定離婚後購買的房産歸陳女士一人所有,並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補償款25萬元整,從此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陳女士當天向齊先生支付現金25萬元,並在收條上簽字。次日,齊先生搬離商品房。不久,齊先生發現陳女士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訴至法院。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齊先生和陳女士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該期間屬於同居關係。根據齊先生提交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是為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離婚時,雙方並未對夫妻關係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陳女士出資2元購買1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元(稅後4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陳女士出資的2元,無法區分來自其個人財産,還是來自齊先生個人財産,亦或來自共同財産。因此對該筆獎金500萬元(稅後400萬元),應當視為雙方等額享有。該獎金實際由陳女士領取,因此陳女士應當向齊先生支付200萬元。此前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的25萬元,係對商品房的分割補償款項,與獎金無關,無需進行核減。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福利彩票獎金200萬元。一審宣判後,陳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