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前貸款45萬轉給母親35萬 稱“貸款時就已想好離婚”

【男子離婚前貸款45萬轉給母親35萬】兩年前,浙江的王女士結束了10餘年的婚姻。但離婚的余波,至今仍對她的生活産生影響。離婚是其前夫宗某提出的。判決書顯示,宗某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提出離婚5個月前,曾向銀行申請了一筆45萬元的貸款。他後來還對王女士稱,“貸款的時候,我就已經想好要跟你離婚。”

最終,法院終審判決王女士跟宗某離婚,對於宗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銀行貸款而産生的夫妻共同債務45萬元本息,由宗某承擔。

6月16日,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由於此前與前夫宗某等共建的一幢房屋涉及違建,至今無法辦理産權登記手續,也就無法進行財産分割,目前雖已離婚,她和兩個女兒仍在這幢樓裏居住,接下來也會通過相關法律程式來完成這幢自建房的財産分割。

▲自建房受訪者供圖

丈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事前向銀行貸款45萬,並轉給母親35萬

王女士今年38歲,和前夫宗某曾是大學同學。兩人經自由戀愛于2009年3月登記結婚,養育有兩個女兒。婚後,王女士也將戶口從寧波遷到義烏。

因性格差異,兩人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6月,宗某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提出離婚。同年11月,宗某向浙江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他的第一次離婚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因為王女士當時生下第二個女兒尚不到一年。

2019年,宗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案卷材料顯示,在宗某2018年首次提起離婚訴訟的10個月前,即2018年1月,他曾向銀行申請一筆45萬元的貸款,借款用途為建房,王女士還簽署了《共同還款承諾書》自願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事後證明,銀行發放這筆貸款後,宗某分次取出存入自己另一銀行賬戶,並先後給其母親轉賬35萬元。2020年,銀行以宗某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已違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為由向宗某發出提前收貸通知書。

王女士表示,這筆45萬元的貸款並未用於建房和家庭婚姻經營。在她看來,丈夫當時已經決定與自己離婚仍故意向銀行貸款,並叫銀行工作人員到府,讓剛出月子的自己簽字,丈夫取得貸款後又立即將款項轉入其母的賬戶,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經營,這是他惡意製造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債務。

他稱“貸款時就已想好離婚”

一審判雙方分別承擔40萬和5萬債務本息

法庭上,王女士提交了一段她跟宗某在2019年4月的聊天錄音。這段錄音中,宗某稱,“我不是過日子的人,我就是玩玩的人,我就是不想要婚姻。”“貸款的時候,我就已經想好要跟你離婚。”

王女士提供的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這筆45萬元貸款産生時雙方感情已出現問題,宗某係借款人,實際掌控資金,貸款貸出後即由宗某轉賬給其母親35萬元,宗某未能舉證證明此後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法院酌定該45萬元債務本息中的40萬元債務本息由宗某承擔,另5萬元債務本息由王女士承擔。關於王女士主張對宗某父母的債權及租金問題,以及對案外人的債務問題,涉及案外人的利益,宗某對此存在異議,故對該部分債權債務不宜在本案中解決。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宗某與王女士離婚,兩個女兒隨王女士生活,宗某支付撫養費每人每月2000元,直到18周歲時止;45萬元銀行債務本息中的40萬元債務本息由宗某承擔,另外5萬元債務本息由王女士承擔。此外,宗某賠償王女士損害賠償金、補償金等合計10萬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王女士認為,這筆45萬元本息應由宗某承擔,並在上訴中提出了增加損害賠償金、補償金等其他請求。宗某則在上訴中提出,45萬元貸款本息由夫妻二人各承擔一半。宗某稱,雖然有35萬元轉入母親賬戶,但用途為用於自己和王女士共同開壽司店以及歸還建房債務,因此應當各半擔責。此外,宗某還在上訴中提出一審認定的損害賠償金過高等一些其他事項。

二審改判男方承擔45萬債務本息

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二審判決書顯示,金華中院審理認為,關於離婚經濟補償金問題,根據在案證據以及雙方工作、生活和居住情況,以及王女士對子女承擔了較多的照顧義務,一審酌定宗某支付王女士經濟補償5萬元,無明顯不妥。關於離婚損害賠償金問題,根據在案證據,宗某屬於婚姻關係存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一方,一審酌定宗某支付王女士損害賠償金5萬元,符合本案實際情況。

此外,關於45萬元銀行貸款問題,從在案證據來看,該筆款項有35萬元轉賬給宗某母親,宗某未能舉證證明該筆轉賬此後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亦無證據證明王女士對此認可,故一審認為該35萬元由宗某承擔並無不妥,剩餘10萬元款項,有5萬元轉入證券賬戶後又轉回,相關款項用於消費等支出,結合宗某在錄音中稱“貸款的時候,我就已經想好要跟你離婚”、2018年6月宗某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出離婚、2018年10月雙方發生爭吵打架、2018年11月宗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等事實。二審法院認為,從實際情況考慮,在宗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貸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情況下,剩餘10萬元貸款亦應由宗某個人承擔。

2022年夏天,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中關於因向銀行貸款而産生夫妻共同債務45萬元本息的相關判決事項,改判“對於因向銀行貸款而産生的夫妻共同債務45萬元本息由宗某承擔”。

▲王女士提供的二審判決書

2024年6月16日,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去年,因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中關於子女撫養費、損害賠償金、補償金等,宗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王女士表示,由於此前跟前夫宗某等共建的一幢房屋涉及違建,至今無法辦理産權登記手續,也就無法進行財産分割,目前雖然已離婚,自己和兩個女兒仍在這幢樓裏居住,接下來也會通過相關法律程式來完成這幢自建房的財産分割。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