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鄰居賣芹菜賺14元被罰10萬 法院這樣判了

【幫鄰居賣芹菜賺14元被罰10萬】近日,央視《法治線上》披露了這樣一個判例:

家住閩侯縣的張某,因為幫鄰居順手賣了點菜到菜市場,賺了14元錢,但沒想到這些菜竟然農殘超標,因此要被罰款5萬元。因為遲遲沒有繳納罰款,被追加罰款5萬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幫鄰居賣個菜,竟然要面臨10萬元的罰款!在這個看似不可思議的案件裏,張某為什麼會幫鄰居銷售農殘超標的蔬菜?為什麼罰款的金額比獲利高出這麼多?法院又會作出怎樣的裁定呢?

原來,事發那天,張某像往常一樣準備到鎮上的批發市場打工,在路過鄰居王大姐家的菜地時,他看到了剛剛成熟的芹菜。王大姐對張某説,要不要帶上一點芹菜到批發市場。

張某便花了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然後來到一家蔬菜批發商行,以每斤1.95元的價格將芹菜都賣給了蔬菜批發商行,也就是説賣了136.5元,轉手賺了14元。

當天,百里之外的一家便民超市從該蔬菜批發商行採買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張某賣給商行的芹菜。隔天,該超市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執法中,抽檢了該批芹菜,經送檢,發現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該批次芹菜檢驗結論不合格。

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張某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應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再根據張某的具體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於是,對張某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張某改正並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元,處以罰款5萬元。

本想著順便賺點小錢,卻沒想到要繳納大額罰款,這讓張某很難接受。一籌莫展的張某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因為張先生逾期不繳納罰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他加處5萬元罰款,也就是一共要罰款10萬元。

原本5萬元的罰款張某已經不知所措,再加處5萬元更是讓他慌作一團。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閩侯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分析,張某是首次銷售芹菜,並非職業菜販,是首次違法,他的行為客觀有別於專門的市場經營主體的行為。

最終法院作出裁定,張某的違法行為屬實,但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相應的懲處還應與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違法主體、主觀惡性、貨款金額等相匹配,因此對申請執行人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也就説,張某的罰款可以不用繳納了。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服裁定,提出復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這類案件也被人們稱為“小過重罰”。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表示,“行政處罰法作為一般法,有著很多行政處罰原則性的規定,對於具體領域的行政執法來説,不僅要考慮具體領域的特別法,也要考慮行政處罰法的原則性規定。”

趙宏認為,食品安全法很難規定到每一個具體的情形,這就需要執法人員準確理解法條背後的涵義,而不能機械執法。否則,高額的處罰金額,還有可能進一步衍生出“趨利性執法”的問題。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