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今日二審 雙方均表示將到庭應訴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今日二審】2月16日9時30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涉生命權糾紛一案二審將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前,2月14日,江秋蓮告訴澎湃新聞,她會到庭應訴。劉鑫方面的代理律師胡貴雲同日在微網志表示,劉鑫會到庭參加庭審。

劉鑫一方的上訴狀顯示,他們認為一審法院存在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判決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沒有依據等,請求二審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或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針對法院一審判決中認定事發前劉鑫被陳世峰糾纏滋擾,江歌提議報警被劉鑫勸阻,事發時劉鑫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等細節,劉鑫方面認為,不報警是江、劉雙方合意,且沒有證據證明事發時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劉鑫、江歌以及陳世峰三人也沒有在公寓過道相遇,不可能發生爭執。

劉鑫方面還在上訴狀中提出,江歌對劉鑫與陳世峰之間的感情糾紛情況是明知的。劉鑫沒有將門鎖閉而將江歌阻擋在門外,江歌被殺不是劉鑫的過錯行為所致,不存在劉鑫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事實。因此,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提和理由均不成立。

對於一審法院判決劉鑫支付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劉鑫方面認為,劉鑫對於江歌的被害不存在過錯,不應賠償,更不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此外,本案中江秋蓮的精神撫慰金賠償是基於失去女兒而産生的精神打擊。假設劉鑫對江秋蓮有語言刺激,構成侵權,應該屬於另一個獨立的侵權關係,而不是通過本案向劉鑫索賠江歌去世後因“刺激性言論”所帶來的精神傷害。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淩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2017年12月,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在日本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因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援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援496000元。對於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援。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