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正加速推廣 車險面臨新課題

【自動駕駛正加速推廣】近日,百度旗下的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平臺“蘿蔔快跑”備受矚目,嘗鮮的消費者絡繹不絕。在嘗鮮體驗的同時,消費者也有諸多疑問——萬一自動駕駛汽車出了事故怎麼辦?自動駕駛汽車是否配備了相應的保險?業內人士認為,在自動駕駛大趨勢下,傳統車險將迎來變革,保險業必須緊跟技術進步,持續對相關新業務進行研究與探索。

自動駕駛風險何在

目前“蘿蔔快跑”已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1個城市開通運營,並限定了運營區域。據了解,出於安全考慮,目前車輛前排禁止乘坐,因此,“蘿蔔快跑”最多只能3人在後排共同乘坐。

接受記者採訪的乘客李先生表示,乘坐自動駕駛計程車整體感覺“比較穩”,不過只能在固定站點之間選擇,還不夠便利,很期待技術繼續進步後運營範圍再擴大。

對於自動駕駛出行服務,消費者的疑問非常多,其中最被關心的是“真的安全嗎?出了問題怎麼辦?”

對此,記者諮詢了“蘿蔔快跑”客服人員。對方表示,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可以點擊螢幕上的SOS按鈕聯繫人工處理,同時,平臺也為汽車和乘客購買了相關保險,不過不清楚保險的詳細情況。

“蘿蔔快跑”在出行服務協議中也做了如下風險提示——自動駕駛技術當前仍處於測試、驗證並逐漸開啟示範性出行服務的階段,相較人類駕駛而言,自動駕駛存在更大的不確定性,亦可能面臨更高的風險。

該提示稱,乘客在使用“蘿蔔快跑”服務期間內,除乘坐普通車輛可能面臨的交通事故等固有風險外,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與自動駕駛相關的特有風險,一是由於自動駕駛硬體、軟體或技術水準尚無法克服或覆蓋的、獨特且多樣化的出行場景所面臨的交通事故風險;二是由於自動駕駛系統品質或設計缺陷引發或加重的交通事故風險或其他安全風險;三是自動駕駛車輛可能較為猛烈的急剎車、急加速、晃動、急轉彎等操作造成的身體或心理不適感甚至不良反應等風險;四是因網路故障、通信服務中斷、電腦病毒、駭客攻擊、電力故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所引發的車輛失控風險。

“雖然存在上述風險,我們將努力完善本平臺服務,並盡最大努力保障您與同行人的人身安全及財産安全。”上述出行服務協議顯示。

根據去年工信部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開展智慧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智慧網聯汽車試點使用主體應當按規定為車輛購買保險,申請辦理註冊登記,監測車輛運作狀態,加強車輛運作安全保障。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在上述風險中,有不少是傳統車險尚未有效覆蓋的。康得智庫專家、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永生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自動駕駛汽車依賴於複雜的軟體和硬體系統,對這些系統的技術故障風險,傳統車險較少涉及;網路安全風險未被傳統車險覆蓋;同時,自動駕駛汽車還可能面臨法律和道德風險,如在面臨緊急情況時選擇保護乘客還是行人?相應的決策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和道德問題,這也是傳統車險尚未覆蓋的。

車險面臨新課題

對於險企而言,傳統車險産品尚未覆蓋的風險領域,也意味著新的業務增長點,但由於風險的複雜性等諸多因素,這些業務的開發尚需要探索。與此同時,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傳統車險所保障的風險或大幅下降,傳統車險將面臨變革。

科波拉汽車諮詢服務(青島)有限公司創始人、首席執行官王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動駕駛對保險提出了新課題。一是對於風險劃定中不再是面對自然人,而是車輛本身或者其背後運營主體的情況,原有的保險機制、法規等都需要進行新的探索。未來,有可能會出現專門面向智慧駕駛車輛軟體、網聯繫統的保險産品,或者迎合社會發展的特點,出現將保險主體從“車+人”轉移到“車+運營主體”上。二是從理論上説,沒有了駕駛人,加上智慧化技術的運用,可能會使得保險公司對風險的判斷、出險概率、出險後的損失計算等更精準。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公安部公佈的機動車碰撞原因分析,駕駛員的因素佔比較高。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成熟,汽車的保險責任風險歸因將從駕駛員轉向車內外的實體,此時傳統車險也將演變為“未來車險”。同時,車輛碰撞的主因也將發生變化,傳統車險所承保的風險或將大大減少甚至不復存在,汽車保險需要被重新定義。

他認為,在自動駕駛技術下,汽車的主要風險轉為網路安全風險、軟體演算法風險和公共基礎設施風險等,同時,還存在設施風險(包括火災風險、電磁輻射危害風險等)、道德和信譽風險等。隨著風險的變化,自動駕駛汽車風險的責任主體、責任範圍相應發生變化,與此相應的索賠對象、責任分配、費率厘定、保險條款等也發生了變化,這些都是“未來車險”尚待探索的領域。

目前,深圳、武漢、北京等城市都已發佈或擬發佈與智慧網聯汽車相關的條例等。保險是重要內容。例如,根據《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申請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運人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以及投保一定責任限額的其他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或者向金融機構開立一定額度的交通事故賠償保函。

《條例》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産品,為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提供保險服務。鼓勵自動駕駛汽車企業與保險公司合作,共同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性的保險産品。

責任編輯:李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