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50%房價 最高補300萬

【鄭州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50%房價】2月2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印發《鄭州市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

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首次購房補貼標準:按照購房價格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購房補貼。

申請條件為:

1.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

2.申請補貼的住房,須是2023年10月31日(含)以後,申請人家庭(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鄭州首次購房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高層次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5年內,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産許可權制轉讓;確需轉讓的,應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每人2萬元,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每人1萬元。

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年齡須在35周歲(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設年齡限制;

(2)取得畢業證書時間須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後,並在學信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或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資訊管理系統之一的認證平臺完成認證;

(3)鄭州戶籍、畢業3年內(海外留學優秀人才畢業6年內)在鄭州市域範圍內就業創業,在鄭州正常參加社會保險,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常繳費1個月(含)以上(不含欠繳、補繳);

(4)申請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其配偶。

用於申請補貼的住房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所購房屋用途須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不包括商業、辦公等;

(2)住房獲取途徑須是市場購買,包括購買法拍房,不包括繼承、受贈、析産、直系親屬過戶、拆遷安置、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購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須辦理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所購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

(4)申請補貼的住房須是申請人家庭成員(本人或其配偶)在年滿18周歲後首次在鄭州市通過市場化途徑購買的住房,且購買時間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後。

所購房屋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鄭州市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鄭聚英才計劃”加快建設國家人才高地的意見》(鄭發〔2023〕19號)和《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青年創新創業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鄭辦〔2022〕18號)文件精神,推動鄭州市人才在鄭安居政策有效落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高層次人才

(一)適用對象

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在鄭首次購房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二)補貼標準

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首次購房補貼標準:按照購房價格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購房補貼。

(三)申請條件

1.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

2.申請補貼的住房,須是2023年10月31日(含)以後,申請人家庭(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鄭州首次購房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四)申報資料

申請首次購房補貼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鄭州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件、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3.《河南省(鄭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

4.其他辦理要件。

(五)辦理流程

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設置綠色通道、專人受理。具體流程如下:

1.受理

申請人將《河南省(鄭州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和身份證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門申請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在市內五區(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購房的,由鄭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負責受理;在其他區域購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2.核準

各受理單位查驗申請人相關資訊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核準後系統生成《河南省(鄭州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核準確認單》。

3.資金撥付

每年由市住房保障局提出補貼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市財政採取預撥+清算的形式,將申請的資金下達到鄭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市內五區)、區縣(市)財政;資金到位後各受理單位依據《河南省(鄭州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核準確認單》,將市、區縣(市)兩級補貼資金分三年按4:3:3的比例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補貼時間為首次撥付至第二次撥付整年計算,依次類推;補貼資金隨同青年人才補貼一併清算。

(六)其他有關事項

1.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處理並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2.所購房屋須辦理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

3.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後,購房合同不得撤銷或變更。如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先退回購房補貼,再辦理撤銷或變更手續;

4.高層次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5年內,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産許可權制轉讓;確需轉讓的,應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5.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雙方均可以按照各自應享受的補貼標準領取購房補貼。已領取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補貼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6.對已申請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人才,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符合現行政策的,可申請補發相應標準差額;

7.2023年10月30日(含)之前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購房時間在2024年2月18日(含)之前的,仍按《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才住保障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的通知》(鄭房〔2021〕26號)執行,購房時間在2024年2月18日(不含)之後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8.2023年10月31日(含)之後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照本細則執行。

二、鄭州市青年人才

(一)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

(二)補貼標準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每人2萬元,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每人1萬元。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年齡須在35周歲(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設年齡限制;

(2)取得畢業證書時間須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後,並在學信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或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資訊管理系統之一的認證平臺完成認證;

(3)鄭州戶籍、畢業3年內(海外留學優秀人才畢業6年內)在鄭州市域範圍內就業創業,在鄭州正常參加社會保險,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常繳費1個月(含)以上(不含欠繳、補繳);

(4)申請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其配偶。

2.用於申請補貼的住房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所購房屋用途須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不包括商業、辦公等;

(2)住房獲取途徑須是市場購買,包括購買法拍房,不包括繼承、受贈、析産、直系親屬過戶、拆遷安置、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購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須辦理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所購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

(4)申請補貼的住房須是申請人家庭成員(本人或其配偶)在年滿18周歲後首次在鄭州市通過市場化途徑購買的住房,且購買時間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後。

(四)申報材料

1.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3.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資訊管理系統認定的證明;

4.戶口簿;

5.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承諾書;

6.契稅發票或不動産權證書;

7.社保卡;

8.其他辦理要件。

(五)辦理程式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常年受理。具體流程如下:

1.受理

申請人將申報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門人才窗口或通過鄭州市政務服務網、鄭好辦APP申請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在市內五區(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購房的,由鄭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負責受理;在其他區域購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2.核準

各受理單位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對其是否滿足申領條件進行核驗,核準後出具《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核準確認單》。

3.資金撥付

每年由市住房保障局隨同高層次人才提出補貼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市財政採取預撥+清算的形式,將申請的資金下達到鄭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市內五區)、區縣(市)財政,各受理單位依據《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核準確認單》,及時將市、區縣(市)兩級補貼資金全額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市住房保障局每月連同高層次人才補貼向市財政局提供補貼發放情況,年終統一清算。

(六)其他有關事項

1.申請購房補貼時,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並依法將不誠信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2.補貼發放後,購房合同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如果確需撤銷或變更的,須先行退回購房補貼,再辦理撤銷或變更手續;

3.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雙方可按照各自應享受的補貼標準申領購房補貼;

4.所購房屋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5.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只能申領1次,且不能與其他安居保障政策同時享受;

6.各受理單位要積極推進資訊化建設,依託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對能夠線上核驗的申報材料進行精簡,及時開通線上受理審核通道,逐步實現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業務“網上辦”;

7.2023年10月30日(含)之前畢業的青年人才,仍按《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鄭政辦〔2020〕24號)和《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鄭房〔2022〕60號)執行,2023年10月31日(含)之後畢業的青年人才按本細則執行。

三、本細則自發行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責任編輯:李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