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制百證”?鄭鐵警方偵破一起特大制販假證和印章案

1月26日,鄭州鐵路公安處通報一起特大制販假證和印章案件案情,1月16日,鐵路警方從查獲的一名使用假身份證件乘車伺機盜竊的犯罪嫌疑人入手,成功破獲“1.16”特大制販假證、印章案,端掉了製造假證、印章的窩點1個,查獲製作好的各類假證件276張、假印章270枚、印模1730個及用於造假的電腦、印章影印機、過塑機、印表機、印章模具等造假工具50類1000余件。

自作聰明 盜竊團夥假證乘車終落法網

“我真沒想到,你們竟然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抓到我。”

2020年11月13日淩晨0時許,鄭州鐵路公安處刑警八大隊訊問室內,一名身穿黑色羽絨服的中年男子看著面前的兩張身份證默默地低下了頭。

他叫范某闊,曾多次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就在半個小時前,他還趾高氣昂地質問民警憑什麼抓自己,而今卻只能俯首認罪。

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還要從一個半月以前説起。

據鄭州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負責人介紹,為嚴厲打擊轄區流竄侵財犯罪,營造良好站車治安環境,自2020年6月起,他們在轄區範圍內開展了“雲捕-2020”專項打擊行動。9月以來,該處刑警八大隊針對前科前處人員展開了週密的調查布控,經過排查,很快發現了一個以范某闊為首的盜竊團夥。

“這夥人常年在商丘、碭山、菏澤、阜陽區間流竄作案,都是“老賊”十分狡猾,有一點風吹草動他們就停手下車,想對他們實施精準打擊十分困難。”

面對這夥人,鄭州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李亮如此評價。

嫌疑人具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加之站車輔助設施有限,想要適時掌控這些長期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無疑難上加難。不過,面對困境,偵查員們轉變思路很快想到了一個新的方法。

原來,在調查中,偵查員們曾對犯罪團夥的乘車資訊進行了調查,發現他們的乘車軌跡並不連續,往往是跳站乘車。可人怎麼可能突然出現在數十里外的其他城市?

根據經驗,民警們判斷他們一定是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資訊乘車,遂組織偵查員在該團夥經常活動的幾趟列車上進行布控,終於于11月12日晚23時許,在K605次列車上,將該團夥主犯范某闊抓獲。

在K605次列車上,面對偵查員范某闊卻顯得很鎮定,聲稱自己並沒有盜竊,還質問民警憑什麼抓人。直到民警們將其帶回辦案中心,並在他身上當場搜出用來乘車的假身份證時,他才無可奈何,説出了最開始的那番話。

隨後,偵查員們根據前期調查情況,在商丘市青雲街將該團夥成員劉某珍、劉某芝抓獲,查獲涉嫌贓物手機96部。面對臟物鐵證,范某闊、劉某珍對於自己夥同吳某臣、朱某使用假身份證件乘車,並伺機盜竊旅客財物銷贓至劉某芝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了解,吳某臣、朱某目前已因涉嫌盜竊,被鐵路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抽絲剝繭 鐵路民警深挖細查鎖元兇

辦案人員通過對該犯罪團夥的作案手法進行分析,發現這些人並不是冒用他人身份證乘車,而是直接使用了印有自己照片的假身份證,這些假證除了照片以外,其餘資訊均與真證件一致。因此,他們得以用假證件的號碼購買車票,然後持真車票從車站人工口進站乘車。由於假身份證製作精良,加上有真車票在一旁做佐證,一般車站工作人員很難看出其中破綻。

正是有了這些假身份證件,犯罪嫌疑人才得以變換身份,躲避公安機關追查。可這些以假亂真的身份證件是從何而來?“范某闊”盜竊犯罪團夥雖然已被打掉,這一新的難題又擺在了鐵路公安民警面前。而且辦案民警很敏感的意識到:疫情當下,國家防疫機構對病患、疑似病患或其密接者要進行精準地流調工作,其中很重要的環節就是乘坐火車時的密接情況。如果乘車人拿著假身份證乘坐了火車,這勢必會對防疫機構的流調工作産生誤導或漏差,後果將不堪設想。

面對這一難題,又正值疫情多點反彈的情況,鄭州鐵路警方順線深挖,誓要打掉涉假源頭。

經進一步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珍所使用的假身份證係2020年11月初,從微信好友靜靜處,以每張200元價格購買。假證製作完畢後,“靜靜”通過快遞的方式將假證郵寄給他。

經深層次偵查工作,發現該微信號註冊人為鄒某蘭,現租住于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

民警們立即趕赴洛陽,在當地鐵路警方的配合下,通過化粧偵查、走訪摸排等方式對鄒某蘭開展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偵查員們發現鄒某蘭每天正常上下班,沒有什麼可疑舉動,也無大量郵寄快遞的行為,這與偵查員們對制假元兇的刻畫不符,其疑點逐漸降低。

面對這種情況,偵查員們研究認為鄒某蘭的親屬使用其身份證件註冊賬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較高,遂將調查視線鎖定在鄒某蘭的關係人上。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細緻調查,偵查員們很快從鄒某蘭的丈夫鄒某軍身上發現了諸多疑點。

首先,鄒某軍沒有正當工作,但經濟條件尚可育有多個子女。其次,其經常前往快遞點郵寄物品。經偵查員調查,僅在洛陽市中泰世紀花城某快遞郵寄點,鄒某軍自2020年1月以來就向全國各地郵寄了快遞520余件。

集中收網 假證印章數量觸目驚心

為了進一步查實鄒某軍制假的違法事實,固定證據。偵查員根據嫌疑人鄒某軍的寄遞規律,圍繞其進行了連續一週的取證工作。

經過調查,發現鄒某軍在寄快遞前,經常前往一個位於洛陽市高新區孫旗屯某村的出租屋內,並多次將所需郵寄的物品交由一40歲左右的女子代為寄出。偵查員據此判斷該出租屋就是制假窩點所在,且該二人係結夥作案。

至此,鄒某軍制假違法行為脈絡已梳理清晰,辦案民警決定收網,將該窩點一舉打掉。

2021年1月16日,鄭州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組織刑警一大隊、二大隊、八大隊10名警力,分成三組同步開展行動。

8時10分,快遞控贓組在偃師市一小區門口,截獲嫌疑人鄒某軍發送的快遞件,當場查出假車輛行駛證1套;11時55分,犯罪嫌疑人鄒某軍在洛陽市中泰世紀花城順豐快遞點郵寄製造好的假證時,被守候人員抓獲;12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劉某花在該快遞點郵寄假證時,被守候人員抓獲。

二人落網後,行動小組迅速出擊,在洛陽市高新區孫旗屯鄉土橋溝村一齣租房屋內,一舉端掉了該鄒用於製造假證的窩點。窩點大門一打開,屋裏的景象讓偵查員們震驚不已,只見出租屋內擺滿了快遞箱,裏面全是各類證書、印章,不僅如此,屋內的凳子上、櫃子裏都擺滿了各式各樣的證書、印章。經過清點,發現共有身份證、結婚證、駕駛證、鐵路工作證等各類假證件276張、假印章270枚、印模1730個及用於造假的電腦、印章影印機、過塑機、印表機、印章模具等造假工具50類1000余件。

經訊問,二人對結夥製造假證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主犯鄒某軍交代,其聽説做假證來錢快,便自己從網上採購了各類專業的列印設備,並蒐集了大量正規證件、印章圖片和身份資訊資料,在此基礎上通過P圖軟體將照片進行替換,列印製作假證、印章,以每份假證件、印章200元的價格通過網路進行售賣。

至此,“1.16”特大制販假證、印章案成功告破,等待鄒某軍、劉某花、范某闊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此,鐵路警方提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關規定,購買、使用假證件、印章是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查實將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如果造成危害性後果,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當前防疫期間,使用假身份證乘車,很可能會影響國家的流調工作,更有甚者會耽誤自己的生命健康,所以請廣大市民朋友千萬不要觸碰假證件,以免後悔莫及。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