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凍蝦拿不出消毒核酸檢測證明 鄭州一家餐企被罰15萬

近日,鄭州市管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因河南一家春餐飲有限公司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給予罰沒153576元的處罰。即日生效。

1月5日上午,該局接到線索,反映河南一家春餐飲有限公司在鄭州金水區貯存的進口冷鏈食品存在問題。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核查,發現進口冷鏈食品厄瓜多凍蝦一批,涉事餐飲企業能夠提供涉案進口冷鏈食品的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等進貨手續,但不能提供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的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且涉事企業沒有在“鄭冷鏈”進行報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生産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可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鄭州管城區市管局依法對涉事餐飲企業作出罰款149000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4576元的決定,以上罰沒款合計153576元。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