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區建污染項目 河南最高擬罰款100萬

旅遊資源可以轉變成金山銀山,但其本質上還是綠水青山,保護旅遊資源就是維持良好生態。22日,《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旅遊資源利用的相關問題。其中規定:嚴禁破壞旅遊資源,在景區建污染項目,處五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款。

草案規定:嚴禁破壞旅遊資源。在景區或者已經規劃但尚未開發利用的旅遊資源地域內,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損害景觀整體效果的設施以及進行非旅遊開發活動。

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應當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不得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

對破壞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

一旦有人違法上述規定該怎麼辦?草案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違法上述規定,在景區或者已經規劃但尚未開發利用的旅遊資源地域內,建設污染環境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規定: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進行旅遊開發,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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