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簡歷上"貨架"騷擾電話輪番"炸" 隱私只值2元?
16萬餘份簡歷遭洩露,一份填滿詳細個人資訊的簡歷出售價格僅為5~6元。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資訊的案件。該案中,有“內鬼”參與倒賣簡歷,裏應外合;也有人非法進入招聘平臺賬號內,盜取個人簡歷資訊。
連日來,《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簡歷資訊被不當收集、惡意使用的現象屢見不鮮。求職者頻繁收到騷擾資訊背後,存在一條簡歷資源倒賣“産業鏈”。
投出簡歷一週內,騷擾電話輪番“轟炸”
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任女士,今年5月打算換一份工作,便在幾家網上招聘平臺投遞了簡歷。在簡歷投出後的一週時間裏,她頻繁收到各種騷擾電話和短信,“有問我買不買房,還有問要不要買理財産品的,都和找工作沒有關係。”
短時間內密集收到騷擾資訊,這讓任女士懷疑是因為在網上發佈的簡歷資訊被洩露了。隨後,任女士向身邊有過招聘網站求職經歷的朋友求證,發現很多人都接到過類似的騷擾資訊。
還有求職者表示,在網路招聘平臺填寫簡歷後,勾選了“加密當前簡歷”,結果依然會收到求職問詢電話或者騷擾電話。
記者梳理髮現,類似“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資訊案件在此之前時有發生。
2018年,上海市一家企業管理公司的合夥人付某通過購買58同城會員賬號下載、在QQ群內找人低價購買以及購買軟體,從58同城網站上非法獲取等方式,獲取了大量58同城網站上的公民個人簡歷,並通過同夥對外販賣簡歷11萬餘份,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
2017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智聯招聘大客戶部銷售申某利用網站系統漏洞,在客服李某幫助下,將該網站15.5萬餘份個人簡歷廉價賣出,價格為2元至2.5元一份。
申某在法庭上表示,私賣簡歷是業內“潛規則”,很多HR(人力資源)經理在考核重、招聘預算不足的時候,會來聯繫他們購買簡歷。
最低1.7元一份簡歷,25元一個賬號
“智聯招聘”的“內鬼”事件揭露出了招聘網站資訊洩露的途徑——內部員工和外部串通,將簡歷倒賣賺取利潤。專業人士表示,除這種方式外,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技術手段,利用平臺漏洞抓取求職者的簡歷資訊。
被洩露的簡歷資訊是如何在倒賣者手中變現的?
《工人日報》記者以“出售簡歷”等關鍵詞在QQ群進行搜索,發現了多個簡歷倒賣群。群內人數多則近500人,每天都會有賣家發佈近百條出售簡歷的資訊。
出售58同城簡歷的賣家小林向記者表示,手頭既有兼職也有全職的簡歷。新下載的一手兼職簡歷2元一份,二手簡歷0.5元一份,全職簡歷則統一為2元一份。可以根據買家的需要篩選簡歷的資訊,如提供某一年齡段或求職類別的簡歷,但收費要更高。
“如果購買量大,可以提供適當的優惠。如一次性購買3000份一手兼職簡歷,價格可以降到1.7元一份。”小林説。
QQ群中,還有賣家表示可以出售58同城、趕集網等平臺的企業認證賬號,價格為25元一個,並且表示這些賬號已經通過了第三方平臺、法人人臉以及營業執照認證。
記者了解到,通過平臺的正規途徑下載簡歷首先要進行企業認證。一名企業HR告訴記者,在主要面向中高端人才招聘的獵聘網上,平臺推送一份簡歷給企業,收費在100元,如果企業的需求量大,最低可以到52元一份。
當記者詢問簡歷的獲取途徑時,小林則承諾,簡歷全部是從58同城網站上直接提取,“資訊絕對靠譜”“一分價錢一分貨”,並展示了一張數量為3000份的老客戶交易截圖請記者放心。
大量簡歷流向了哪?賣家表示,兼職簡歷賣得比較多,因為“兼職求職者一般不會過於挑剔,轉化率比較高”。“客戶”對於簡歷資訊的要求僅為姓名、電話等基本資訊,多數是賣給了一些刷信譽或者經營卡發短信業務的行銷公司。倒賣簡歷的賣家往往也同時經營刷粉、卡發短信的業務。
鏈條上的每一環,適用相同處罰依據
我國《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建崗向《工人日報》記者表示,在倒賣簡歷的“産業鏈”上,洩露資訊的招聘網站員工、倒賣簡歷者、低價大批量購買被洩露簡歷的人都有可能購成犯罪。“鏈條上的每一環,適用同樣的處罰依據。在處罰量刑上僅考慮各個角色的情節程度,不會僅因角色不同而量刑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針對哪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情節嚴重”進行了明確。如“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産資訊5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情形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任建崗還表示,一些企業HR在微信群、QQ群互換簡歷等常見行為,也可能涉嫌違法。“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的第4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屬於刑法第253條之一第3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85.2%用戶遭遇過APP個人資訊洩露,但有三分之一的人會選擇自認倒楣。求職者在應聘時面對個人資訊洩露,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難堅定維權。目前,個人資訊保護法已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有專家認為,立法部門還應致力於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對最有可能侵犯應聘者簡歷資訊的職業仲介所、招聘網站等進行重點規制,同時敦促企業在保護個人資訊方面不斷投入成本、履行相關義務。
任建崗認為,對於違反法律的行為,以個案處理的形式告誡意圖違法者,以期達到一定的社會效果。“求職者發佈簡歷到公共平臺,也需要儘量減少個人資訊中與求職本身無直接關聯的資訊,比如家庭具體住址門牌號、家庭成員的具體資訊如姓名、電話、工作單位等。”(記者曲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