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支援鄭州港區建設再出大手筆
為航空港區的發展護航——7月18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市民意見,列出68條具體措施,促進港區發展。徵集時間截至到7月24日。
管理體制:管委會可以實行年薪制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實驗區管理機構,行使省轄市級人民政府部分行政管理許可權和省人民政府賦予的特殊管理許可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管委會與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支援管委會創新選人用人機制,經批准可實行人員聘用制、崗位聘任制、績效考核制等,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
規劃建設:形成無管線城市天空
《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支援實驗區建設國際化現代化航空新城,以樞紐經濟引領核心區和腹地建設,突出在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中的引領地位和作用。
同時,支援實驗區能源、交通、通信、資訊、水利、環保、市政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
實驗區應當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地下綜合管廊,推動通信、電力等電纜入地,形成無管線城市天空。
産業發展:禁止發展高污染産業項目
按照要求,實驗區可以依法制定區域産業項目禁限控目錄,禁止發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的産業項目。
同時,實驗區應當發揮自身優勢,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樞紐經濟集聚區、以智慧終端為代表的世界級電子資訊先進製造業集群、提升供給體系品質先行區,建設以航空經濟為引領的現代産業基地。
投資貿易:註冊企業可以冠以省級名稱
根據《條例(徵求意見稿)》,我省將放寬企業冠省級名稱條件,凡在實驗區註冊的企業均可申請冠省級名稱。
同時,支援實驗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在交易、支付、物流、通關、稅收、外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跨境電子商務新規則、新標準。
金融財稅:管委會享受省轄市級財政管理許可權
管委會享受省轄市級財政管理許可權。實驗區財政收支納入鄭州市市級預算管理,接受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和監督。
財政支援方面,省、市財政設立專項補助資金,支援實驗區實施雙創企業獎勵制度。對早開工、早建設的雙創項目和合理工期內投産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做大做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或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企業發展專項措施。對雙創企業開拓市場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支援設立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生産力促進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省相關專項資金給予傾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補助。
同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設在實驗區的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可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年免征,3年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
對實驗區內居民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開放合作:支援鄭州機場擴大航權
鄭州,要深入融入到“一帶一路”倡議中去。
根據《條例(徵求意見稿)》,我省支援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深度合作,建設“空中絲綢之路”交流平臺,暢通空中經濟廊道。
支援鄭州機場擴大航權,並與國際樞紐機場建立貨運聯盟。
監督服務:建立容錯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實驗區應當建立容錯機制。
實驗區的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但符合這些條件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決策和實施程式不違反法律;
相關人員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未非法謀取私利,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人才保障:將人才住房納入實驗區住房保障計劃
城市建設,人才是重要因素。
《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實驗區應當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為人才戶口遷移、就醫、子女教育、配偶就業、住房等提供全方位服務和保障,留住人才,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
將人才住房納入實驗區住房保障計劃,採用或租或售及住房補貼等方式,建立涵蓋各級各類人才住房保障體系。
在實驗區推動境外學歷和技能人員執業資格互認,簡化執業許可審批手續。已取得境外執業資格的人員,經互認可以在實驗區從事與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