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遊賬號遭封號降級是否侵犯玩家名譽權

現如今,形式多樣的網路遊戲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其中。玩家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以期獲得更好的遊戲體驗和信用。但與此同時,因封號而導致玩家信用降低等糾紛也逐漸增多。在這種情況下,玩家能否提起名譽權訴訟,並獲得賠償呢?

案情回顧

王某是地下城與勇士(以下簡稱DNF)的遊戲玩家。2017年4月至5月間,王某的DNF遊戲賬號被騰訊公司連續封停。騰訊公司稱,因王某的涉案遊戲賬號存在登錄異常的情況,所以封號排查。王某的遊戲信用因此降至一星,遊戲信用分值歸零,並留存有遊戲賬號被封的記錄。在遊戲賬號被封後,王某曾投訴到深圳市消協。王某認為,自己的遊戲信用在遊戲平臺上是公開的,信用分數的降低意味著玩家存在著遊戲中作弊的情形,這會導致其在玩家世界中社會評價的降低。另外,騰訊公司在深圳市消協網站上回復時稱其有作弊行為,也構成了名譽權侵權。王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騰訊公司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恢復信用、消除封號記錄。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騰訊公司的封號行為以及其客服人員在深圳市消協網站的回復內容,均未構成對王某名譽權的侵犯,判決駁回了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法官講法

本案爭論的焦點問題是騰訊公司的侵權責任是否成立,取決於騰訊公司的連續封號行為以及該公司在深圳消協網站的答覆是否造成了王某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後果。

關於封號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的問題。首先,騰訊公司的連續封號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王某遊戲信用等級降低、信用分值為零,並在遊戲中留存有封號記錄,但根據該公司提交的公證書等證據可知,上述事實是騰訊公司發現王某遊戲賬號登錄異常後,進行排查産生的必然結果。並且,在王某起訴之前,騰訊公司就已解封了涉案賬號。

其次,遊戲玩家在遊戲論壇上發表對低信用等級玩家這一人數不確定的群體的言論,是其基於自身對遊戲的認知和體驗所進行的一種意見表達,並無證據能夠證明這種意見表達是其他遊戲玩家作出的、明確指向王某的貶損評價。再者,騰訊公司作為遊戲的網路運營商,在通過後臺技術手段監測到王某的涉案賬號存在登錄異常的情況下,採取的連續封停賬號的行為,是公司基於遊戲安全公約等用戶協議和遊戲服務協議作出的,旨在規範正常遊戲秩序的行為,因此騰訊公司的封號行為不具有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意義上的過錯。

騰訊公司在深圳消協網站的答覆是發生在王某涉案賬號被封期間,且這些內容均是在王某315網個人首頁的投訴詳情中所做的,在通常情況下,第三人並無知曉上述內容的可能。在現有證據未能證明騰訊公司的上述答覆內容被第三人所知悉的情況下,該答覆使用的上述詞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王某名譽感的挫敗,但這與發佈侮辱性、誹謗性言論,併為社會公眾所知悉,使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名譽權侵權不同。因此,二審法院駁回了王某的上訴。

法官提示

需要指出的是,遊戲信用是遊戲玩家在遊戲世界裏信用的體現,由玩家在遊戲活動中長期的誠信遊戲行為積累而成。但是,因與傳統名譽權侵權相比,遊戲信用和遊戲玩家的一一對應關係更加難以建立,並且遊戲信用的降低也可能是玩家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對遊戲信用的保護以及由此引發的名譽權侵權的認定應更加謹慎,要在遵循一般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當事人的舉證情況,最終判斷特定遊戲玩家是否是遊戲信用的權利主體。同時,遊戲玩家和網路運營商之間存在著網路服務合同關係,在處理類似糾紛時應注意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