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化粧品,須實名登記資格核驗

 

6月13日,筆者從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廣東省化粧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化粧品安全監管地方法規。

目前國家化粧品監管專業法規是《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衛生部令第3號公佈),近30年未修訂,已經嚴重不適應化粧品發展新形勢。

廣東作為化粧品産業大省,擁有化粧品生産企業2600余家,約佔全國總量55%。廣東省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及時制定廣東省地方法規,對規範廣東省化粧品市場,引導廣東企業規範生産,保障廣東省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打擊違法行為,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産業發展有積極作用。

《條例》設六章六十五條,涵蓋化粧品生産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實現了化粧品衛生監督向安全監管的轉型。

在生産環節,《條例》規定了生産企業加強生産管理並建立生産全過程追溯制度的要求,從化粧品物料供應管理、生産過程及品質控制、檢驗、留樣、銷售等環節,實現全過程溯源。

在經營環節,《條例》針對網路化粧品經營新業態,要求化粧品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粧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核驗,明確各自的化粧品安全管理責任。(記者/王佳欣通訊員/粵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