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對三類能履行而不履行撫養責任父母實行失信懲戒
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10日表示,對能夠履行而不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必須給予失信聯合懲戒。要督促父母切實履行應有的職責,來保護兒童的基本權益。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10日,民政部舉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專題新聞發佈會,請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副司長倪春霞等介紹《意見》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意見》提出的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具體出於什麼工作考慮?
高曉兵表示,對兒童的撫養責任首先是父母的責任,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的責任。政府保障的是那些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夠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的兒童。父母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
高曉兵指出,對那些能夠履行而不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必須給予失信的聯合懲戒。這是要督促父母切實履行應有的職責,來保護兒童的基本權益。意見根據有關的規定,主要對三類人員實行失信懲戒。
第一類是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父母,這類父母是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和監護的責任;第二類是長期不與家庭和孩子聯繫的父母,這一類的情況我們經常在一些新聞媒體的報道當中可以看到;第三類是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的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監護人。
高曉兵稱,對這三類人員實行聯合懲戒,有利於教育引導和警示失職父母依法履行責任的義務,有利於督促失聯父母及時與家庭聯繫,有利於保證各方面的資助支援不折不扣的落實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身上。
高曉兵強調,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處罰措施,如果以上三類人員違反了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將同時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