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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精神衛生條例自7月起施行

發佈時間: 2024-06-28 15:02:59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患者的照護和康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在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方面,《條例》提出,各級政府加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促進與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

在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方面,《條例》要求,加強精神衛生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分級診療技術標準、工作機制和轉診機制,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舉辦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醫療機構;自治區、設區市政府應當建設嚴重精神障礙強制醫療機構或者指定履行強制醫療職能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

在精神障礙患者的照護和康復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以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快速轉介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加大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的扶持力度。

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和管理方面,《條例》提出,實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做好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將確診患者相關資訊錄入嚴重精神障礙資訊系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應當登記轄區內常住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對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隨訪評估、服藥指導等免費服務。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行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精神科基本藥物免費制度,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給予補助;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準。(特約記者 莫雪 通訊員 沈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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