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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佈懲治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 2024-06-21 15:48:43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在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件懲治涉麻精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典型案例。

據了解,近年來,在全國依法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下,傳統毒品銷售渠道日漸收窄,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被不法分子作為毒品替代物濫用的情況頻發,相關案件增長較快。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依法嚴厲懲治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最高檢從全國各地檢察機關上報的100余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甄選了6件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典型案例,明確檢察機關辦理該類案件法律適用標準。

6件典型案例分別是:閆某智走私、販賣毒品、傳授犯罪方法案,劉某永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徐某販賣毒品案,劉某庭非法提供麻醉藥品案,吳某芬等人販賣毒品案,劉某軍等人販賣毒品案。

據了解,這批典型案例涉及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包括三唑侖、依託咪酯、杜冷丁、曲馬多等,類型多樣化。因涉案人員作案手法隱蔽,懲治打擊難度大,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深挖毒品漏罪、漏犯,並及時追訴。在嚴厲打擊該類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針對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失管問題制發檢察建議,堵塞行業管理漏洞。

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治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高質效辦理每一起涉毒案件,進一步教育引導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牢固樹立遠離濫用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的意識,為推進更高水準的健康中國、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案例一

閆某智走私、販賣毒品、傳授犯罪方法案

【關鍵詞】

走私、販賣毒品三唑侖追訴漏罪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6月,被告人閆某智明知三唑侖系列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通過寄遞方式從境外3次購買三唑侖共計40粒,後以寄遞方式8次出售給林某傑等4人共16粒,非法獲利人民幣2230元。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閆某智在收取快遞時被當場抓獲,公安民警從其簽收的包裹中查獲三唑侖疑似物20粒。經鑒定,上述疑似物均檢測出三唑侖成分。

另查明,2023年5月至6月,被告人閆某智通過網路聊天軟體,向周某等3人傳授使用三唑侖實施迷姦等犯罪的方法。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1月9日,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閆某智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3月19日,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閆某智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閆某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閆某智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夯實證據基礎。該案係長治市第一起利用寄遞方式實施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作案手段隱蔽。偵查機關立案後,檢察機關主動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從扣押的閆某智相關物品提取其與上下線聊天記錄、網路搜索記錄等電子數據,證實閆某智在案發前曾多次搜索“三唑侖”“三唑侖屬於毒品嗎”“銷售三級管控毒品怎麼處罰”等內容。此外,閆某智在收取國際快遞時虛構收貨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向他人出售三唑侖時均以“日醫0.25”“三輪”等代指三唑侖,對其用法及效果特別是可用於迷姦等非法用途描述清楚,且將三唑侖隱藏在廢舊遙控器中逃避郵檢。上述證據充分證實了閆某智主觀上具有走私、販賣毒品的故意。在大量證據面前,閆某智最終如實供述了其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二)全面客觀審查證據,依法追訴遺漏犯罪事實。偵查機關以閆某智走私、販賣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在審查閆某智聊天記錄等證據時,發現閆某智在向林某傑等4人宣傳、出售三唑侖的過程中,還向周某等多人傳授三唑侖可用於迷姦的犯罪方法。閆某智向不同對象分別實施了販賣毒品和傳授犯罪方法兩種行為,既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又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應當以毒品犯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數罪並罰。檢察機關依法及時追訴遺漏犯罪事實,以閆某智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聚焦訴源治理,構築防毒禁毒防線。閆某智多次使用假名寄遞毒品,並虛報快遞詳單,快遞公司未核實身份資訊,未對交寄物品進行查驗,“實名寄遞、收寄驗視、過機安檢”等制度執行不到位。檢察機關依法向郵政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壓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職。郵政管理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針對涉案人員為青少年,新型毒品瞄向年輕群體的問題,檢察機關邀請了快遞員及高校學生近百人旁聽庭審,重點圍繞新型毒品發案新特點、新樣態進行禁毒法治宣傳,增強青少年群體對新型毒品危害的認識,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

(四)組織觀摩庭審,提升履職能力。該起案件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為切實提高公訴人對該類案件的指控能力,長治市檢察院組織兩級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對該案進行庭審觀摩並開展評議活動。庭審評議環節,重點就文書製作、涉毒主觀明知、販賣毒品與傳授犯罪方法是否係犯罪手段與犯罪目的牽連犯展開討論,並就公訴人在庭審中如何應對提出了意見建議。通過庭審觀摩,進一步提升辦案人員懲治新型毒品犯罪的履職能力。

【典型意義】

三唑侖等國家管制的麻精藥品,具有鎮靜催眠等作用,不法分子進行非法販賣,利用其功效實施迷姦等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大,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針對涉麻精藥品犯罪案件作案隱蔽性強、關鍵證據薄弱等問題,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加強客觀性證據的收集,構建嚴密證據鏈條,確保指控證明犯罪有力。對於涉麻精藥品犯罪案件引發的次生犯罪,向他人傳授迷姦等犯罪方法,應當依法及時追訴。對辦案發現的相關行業監管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並有針對性開展禁毒宣傳,築牢防毒禁毒防線。通過組織庭審觀摩活動,切實提升檢察人員出庭公訴和指控犯罪能力。

案例二

劉某永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關鍵詞】

販賣毒品依託咪酯追訴漏犯禁毒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劉某永多次非法販賣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彈給楊某茵(未滿18周歲)、韋某健和李某宇。2023年10月7日、8日,劉某永在其位於廣東省高州市某鎮公寓出租屋內分別容留楊某茵、楊某娟(均未滿18周歲)吸食含依託咪酯電子煙。2023年10月9日,公安民警將劉某永抓獲歸案,扣押煙彈1個、電子煙槍7支。經鑒定,送檢的煙彈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經尿液檢測,劉某永、楊某茵等人檢測結果均呈依託咪酯陽性。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1月4日,廣東省高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永犯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2月25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某永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劉某永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劉某永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一)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完善證據體系。2023年10月1日起,國家有關部門將依託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非法販賣、持有、吸食等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該案為依託咪酯列管後高州市司法機關辦理的首批案件,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分析研判,引導偵查機關及時對所查獲的煙彈和劉某永等人的尿液進行鑒定、檢測,確定劉某永販賣及吸食的煙彈均含有依託咪酯成分。同時,結合提取的電子數據,重點圍繞含依託咪酯電子煙的購銷經過,全面收集相關聊天記錄等客觀性證據,完善證據體系。

(二)及時追訴漏犯,全鏈條打擊涉麻精藥品犯罪。偵查機關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意見,調取劉某永轉賬記錄等證據,系統梳理該案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在販賣、運輸及終端吸食過程中涉及的人員情況,深挖購毒者李某宇從劉某永處購入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後,在位於高州市某地家中容留多人吸食含依託咪酯電子煙的行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後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宇進行追訴,最終李某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三)開展未成年人涉毒問題專項排查,促進禁毒綜合治理。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販毒、吸毒,為充分履行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監督職責,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多次與公安、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加強對現有案件中犯罪線索的挖掘,督促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對未成年人涉毒問題進行專項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相關情況形成臺賬並予以跟蹤回訪。檢察機關還深入推進法治進校園工作,開展校園禁毒教育專題講座,加強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構建毒品犯罪預防教育全覆蓋體系,築牢抵禦毒品犯罪堅實防線。

【典型意義】

依託咪酯具有很強的致幻性和成癮性,且常常偽裝在電子煙中,具有欺騙性和迷惑性,容易對青少年造成危害。對於涉依託咪酯等麻精藥品犯罪,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特別是督促偵查機關按照法定程式及時、完整提取電子數據,完善證據體系,夯實證據基礎。防止就案辦案,要深挖關聯犯罪線索,確保全鏈條打擊犯罪。注重推動有關部門開展未成年人涉毒問題專項排查,加強禁毒宣傳,切實增強未成年人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真正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三

徐某販賣毒品案

【關鍵詞】

販賣毒品嗎啡大數據監督模型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吸毒人員陳某因患病到某醫院治療,結識了該院醫師被告人徐某,後陳某向徐某提出非法購買鹽酸嗎啡注射液等麻精藥品,徐某應允。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陳某係吸毒人員,仍先後50余次將鹽酸嗎啡注射液等麻精藥品販賣給陳某,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2萬餘元。經鑒定,徐某販賣的藥品中含嗎啡等成分。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3年6月14日,貴州省六盤水市鍾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徐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10月10日,六盤水市鍾山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徐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一)提前介入,嚴把案件證據關、事實關。在該案偵查階段,六盤水市鍾山區人民檢察院應偵查機關邀請指派辦案團隊提前介入,有針對性地提出引導偵查取證意見20余條。引導偵查機關查明涉案麻精藥品的來源;調取有關醫療機構藥品出入庫及使用臺賬,逐一核對涉案的麻精藥品産品批號;調取徐某個人檔案資訊、門診記錄、醫師資格等證據;對扣押的麻精藥品産品説明書進行全面解讀並要求隨案移送作為證據使用。針對該案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的爭議,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標準形成共識。

(二)大數據賦能,靶向治理麻精藥品涉毒問題。針對該案反映出的麻精藥品脫管問題,六盤水市檢察院會同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平安涼都建設暨大數據賦能麻精藥品監管亂象治理專項工作方案,各部門各司其職,收集匯總2019年以來麻精藥品使用、流通、銷毀等有關數據,依託各部門職責相互配合,形成管控合力。通過匯總、挖掘涉麻精藥品犯罪等數據,六盤水市檢察機關研發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疑似非法提供麻精藥品、販賣毒品、藥品濫用等問題線索45條,打擊跨省寄遞麻精藥品涉毒犯罪3件6人。

(三)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助推訴源治理。六盤水市檢察機關對涉案醫療機構有關麻精藥品監管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法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公開送達;並通過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推動該醫療機構組織醫務人員培訓1925人次,建立完善覆蓋麻精藥品管控11個環節的工作機制,引進麻精藥品智慧櫃,實現藥品入庫、領用、返還全流程管理,並將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對4名存在違規問題的相關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堵塞管理漏洞。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辦理涉麻精藥品犯罪案件,要注重全面收集藥品來源、渠道、産品説明書、電子數據等證據,查明販賣麻精藥品的目的、對象,交易次數、價格、方式等關鍵事實要素。對醫療從業人員涉麻精藥品的案件,應當充分審查其開具麻精藥品是否出於醫療目的,是否明知購買人出於濫用目的。積極延伸法律監督觸角,探索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追根溯源發現麻精藥品流通、使用、銷毀過程中的違法犯罪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健全完善麻精藥品監管工作機制,預防麻精藥品濫用,做好案件辦理“後半篇”文章,實現從個案懲戒到類案治理的良好辦案效果。

案例四

劉某庭非法提供麻醉藥品案

【關鍵詞】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杜冷丁醫療從業人員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某庭,係某醫院急診科主任。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某庭在未親自診查患者、未建立相應病歷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麻精藥品處方權多次向吸毒人員楊某洪開具麻醉藥品鹽酸哌替啶(“杜冷丁”)處方,或者將自己的麻精藥品處方權賬號、密碼提供給楊某洪,任由其在醫院電腦上開具杜冷丁處方,共計非法開具杜冷丁2846支。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3年2月17日,湖南省懷化市洪江人民檢察院以劉某庭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5月12日,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以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判處劉某庭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劉某庭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6月27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加強偵訴銜接,全面引導偵查取證。該案係湖南省懷化市首例涉麻醉藥品失管涉嫌犯罪案件,案情疑難複雜且社會關注度高。洪江人民檢察院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成立專案組及時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取證,會同偵查機關、衛生健康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就涉案人員的行為性質等進行研究。圍繞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事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通過調取劉某庭任職情況以及獲得麻精藥品處方權的書證等,證實劉某庭符合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主體身份;通過詢問被冒用的120余名病患、調取劉某庭與楊某洪之間聯絡及經濟往來等證據,證實劉某庭主觀上明知楊某洪係吸毒人員,在未實際牟利的情況下為其非法提供麻醉藥品;通過調取涉案醫院杜冷丁使用程式要求等書證、該醫院2019年至案發期間杜冷丁使用情況、劉某庭開具麻醉藥品的處方箋等證據,證實劉某庭違反規定向吸毒人員楊某洪提供麻醉藥品。通過全面收集上述證據,為案件順利辦理打下堅實基礎。

(二)緊扣案件焦點,精準認定犯罪性質。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劉某庭主觀不明知楊某洪係吸毒人員,其違反規定開具麻醉藥品是行政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在案證據,結合劉某庭的從業經歷、相關證人證言、違法開具杜冷丁的數量、次數明顯異常等方面分析認定其具有主觀明知,且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得出唯一排他性結論。劉某庭明知楊某洪係吸毒人員,仍為其長期、大量提供杜冷丁,依法應當以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制發檢察建議,助推麻精藥品領域專項治理。懷化市洪江人民檢察院針對該案暴露出的麻精藥品管理缺位、醫療從業人員法治意識淡薄等問題,依法向涉案醫院及區衛生健康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全區醫療機構開展麻精藥品濫用問題深度治理。經報請上級檢察機關同意,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向市衛生健康部門抄送該檢察建議,推動在全市範圍部署開展為期2個月的麻精藥品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出臺《懷化市醫療機構麻醉精神類藥品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從治罪向治理延伸,避免麻精藥品失管濫用問題發生。

【典型意義】

醫療從業人員作為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精藥品的主體,具有接觸、獲取此類藥品的便利條件,實施相關犯罪的手段隱蔽,社會危害大。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時,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注重收集證明醫療從業人員主觀明知等方面的證據。對於被告人提出的其主觀不明知對方係吸毒人員等辯解,應當結合其從業經歷、專業認知等情況,強化證據綜合分析運用,準確認定犯罪性質。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麻精藥品管理、使用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專項治理工作,協同多部門全面加強監管,從源頭上堵塞麻精藥品失管濫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案例五

吳某芬等人販賣毒品案

【關鍵詞】

販賣毒品曲馬多醫藥行業檢察建議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吳某芬、門某、石某玉在分別任某藥店店長及營業員期間,明知曲馬多復方製劑係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且該藥店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在無醫療處方、未核實購藥人身份資訊的情況下,採用不在櫃檯擺放藥品、拆除藥品外包裝、出具內容虛假的電子處方等方式,先後13次向吸毒人員銷售氨酚曲馬多片共計50盒。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3月2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吳某芬、門某、石某玉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4月11日,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吳某芬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門某、石某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被告每人平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一)結合從業經歷及異常行為表現等,綜合認定涉毒犯罪主觀明知。該案三名被告每人平均有十年以上藥店從業經歷,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知道麻精藥品管理規定及氨酚曲馬多長期過量服用能夠使人形成癮癖。從被告人出售藥品的行為表現上看,被告人將藥品存于庫中,不在櫃檯擺放展示,每次售藥時均拆除藥品外包裝,將藥片分散裝入塑膠袋中交付購買人,且在不核實購買人真實資訊、病歷的情況下向同一購買人頻繁、超量售藥,並存在出具虛假電子處方掩蓋對外售藥的行為。綜上,檢察機關結合被告人的從業經歷、明顯異常的銷售行為表現,認定三名被告人對於氨酚曲馬多出售對象係吸毒人員具有主觀上的明知。

(二)聚焦涉麻精藥品等新型毒品犯罪,準確把握行為性質。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馬多復方製劑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曲馬多復方製劑既是處方藥品,也是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此類藥品必須經過許可,並審慎審查購買人身份及購買目的等,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該案三名被告人作為藥店從業人員,未核實購買人身份及實際用途,明知購買人並非出於醫療等合法目的而是用於非法用途,仍多次違規銷售氨酚曲馬多片,其行為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三)發揮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功能,助力行業規範發展。針對該案反映出麻精藥品被非法販賣,相關主管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強化藥品經營監管,全面排查整治麻精藥品違規銷售行為,同時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掃除從業人員法律政策盲區,保證新法新規落實到位。市場監管部門採納了檢察建議,及時在轄區內開展全方位法律宣傳,並與區禁毒委建立聯合會商機制,通過資訊共用掌握全區經營曲馬多復方製劑的零售藥店70家,並對已立案的4家藥店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檢察建議制發後,轄區內無類似案件發生,促進了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辦理涉麻精藥品犯罪案件,應當結合全案證據審查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重點結合行為人的專業背景、從業經歷,交易方式、交易過程、交易頻率及數量等因素綜合認定毒品犯罪主觀明知。檢察機關應當結合麻精藥品交易行為、目的用途、作用功效等因素,準確區分罪與非罪。對於出於非法用途販賣麻精藥品的行為,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針對案件暴露出的行業監管漏洞,要注重源頭預防和治理,通過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強化監管責任,跟蹤落實情況,建立長效化制度機制,推進麻精藥品監管常態化、規範化,從源頭上遏止違法犯罪發生。

案例六

劉某軍等人販賣毒品案

【關鍵詞】

販賣毒品氨酚羥考酮引導偵查取證檢察建議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劉某軍通過他人與被告人楊某軍聯繫購買氨酚羥考酮,楊某軍又通過他人與被告人梁某剛聯繫購買氨酚羥考酮。2023年5月至8月,梁某剛使用癌症病人就診卡在某醫院套購氨酚羥考酮片66盒共計396片,並販賣給楊某軍。後楊某軍將上述氨酚羥考酮片販賣給劉某軍。劉某軍購得氨酚羥考酮片後,除部分用於自己吸食外,還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員進行販賣。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3年12月7日,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檢察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劉某軍、楊某軍、梁某剛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4月12日,靖邊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某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楊某軍、梁某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每人平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一)依法提前介入,及時引導偵查取證。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職能作用,通過派員提前介入、參與案件研討,引導偵查機關及時規範提取和固定相關證據,以證明涉案人員非法販賣精神藥品的主觀故意。同時,引導偵查機關對涉案人員之間的通訊往來、轉賬記錄等證據進行核查、收集、固定,進一步查清涉案精神藥品數量以及獲利情況,重點收集被告人在明知氨酚羥考酮並非用於合法用途的情況下,將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從醫療機構套出,並出售給吸販毒人員的證據,為準確認定犯罪打下基礎。

(二)綜合運用證據,準確認定案件性質。針對被告人提出的其是“賣藥”而非“販毒”,不具有販賣毒品主觀故意的辯解,檢察機關重點圍繞被告人獲取麻精藥品的方式、交易過程、交易對象、交易價格等方面進行審查,認定被告人具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被告人梁某剛係通過冒用其他患者的名義開具處方、購買取得麻精藥品,後將麻精藥品加價出售給楊某軍,楊某軍購得麻精藥品後又加價出售給劉某軍,劉某軍將購得麻精藥品販賣給他人,造成麻精藥品流轉至吸毒人員手中並被吸毒人員作為毒品吸食、注射。三名被告每人平均沒有經營國家管制的麻精藥品的資格,且其販賣麻精藥品均未出於醫療等合法目的,而是用於非法用途,具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亦符合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制發檢察建議,推動涉麻精藥品問題治理。針對該案辦理中發現的醫療機構對麻精藥品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靖邊縣檢察院依法向衛生健康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督,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麻精藥品“五專”管理、醫師處方管理等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實現區域內處方資訊聯網,避免同一患者在多個醫療機構及同一醫療機構內部重復超量獲取麻精藥品。衛生健康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開展專項整治,組織醫療衛生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對處方開具平臺進行升級,完善了醫療處方資訊共用系統,利用資訊技術手段阻斷一人多次重復超量購藥行為,並向有關部門移送兩名醫務人員違規開具麻精藥品違法違紀線索。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麻精藥品犯罪案件過程中,應當注重引導偵查機關依法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夯實證據體系。要重視對案件中的電子數據、通訊記錄等證據的收集和審查,結合被告人從業經歷、藥品來源、交易價格、交付方式等情況進行綜合認定,準確把握案件定性。針對麻精藥品作為毒品替代物濫用的問題,檢察機關在依法嚴懲相關犯罪的同時,要強化訴源治理,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麻精藥品管理專項治理,防止麻精藥品濫用,切實推進禁毒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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