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醫保返利”誘導購藥是騙局
發佈時間: 2024-06-17 16:06:26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據國家醫保局網站發佈《“醫保返利”誘導購藥是騙局!》,全文如下:
案情摘要:
“有人經常拿好幾張社保卡在某門診部配藥,這會不會有什麼貓膩?”接到舉報後,杭州市醫保部門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調查。經查明,該門診部因虛假結算騙取醫療保障基金20938.97元,並存有非正常盈餘藥品202盒,涉及金額15863.46元。杭州市醫保部門隨即對其解除醫保服務協議,3年內不再受理該機構定點申請。
案件詳情:
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通過比對監控記錄和醫保結算記錄,發現多名參保人的社保卡在該門診部頻繁就診,且每次均會有幾百甚至上千元的藥品上傳醫保結算。經調查發現,杭州某門診部負責人高某,以現金返利等方式,誘導8名參保人持本人及他人多張社保卡,在其門診部虛假結算藥品和診療項目。有就醫者表示,他經常去這家診所看病買藥,與老闆高某熟識後,只要帶上社保卡就診,每次醫保結算時,“患者”既可以不支付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還會獲得老闆幾十到一百元不等的“返利”。不少人就是被高某的“小誘惑”勾起了“歪心思”,帶著自己的甚至家人、朋友、鄰居的社保卡,經常“光顧”這家診所“看病購藥”。“我每次都是把幾張社保卡直接給老闆,”被調查詢問的參保人如實説道,“他用這些社保卡具體結算了什麼我也不清楚,票據反正沒有給過我,有時候藥也不會給我。”
案件解析: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定點醫藥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個人冒名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的,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上述行為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終,杭州市醫保部門責令該門診部退回醫療保障基金36802.43元,並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對於夥同作案的參保人員,根據情節嚴重性,作出追回醫保基金損失、2-5倍騙取金額行政罰款和暫停醫保費用聯網結算3-12個月等處罰。案件同步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再次提醒廣大參保朋友們,醫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守好“救命錢”的同時,也要警惕各種誘導式的“洗腦”,避免被捲入欺詐騙保的旋渦。如您發現類似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撥打國家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當地醫保部門及時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將按規定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