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居住房屋倒塌砸傷他人,誰擔責?
發佈時間: 2024-06-12 15:35:39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建築物倒塌引起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法院判決由案涉房屋的房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由被告王某清賠償原告王某德各項損失14360.91元。
原告王某德與被告王某清係同村人。王某清攜一家老小在外務工多年,老家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原告與被告的房屋中間係案外人王某生的水泥板空坪。2023年9月3日下午,王某德在王某生的空坪地上(距離王某清的房屋大概3、4米遠處)投喂雞食時,王某清的房屋墻體突然倒塌將原告砸傷。原告傷後被送至嘉禾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6天,花費醫療費7822.01元。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未果。該案先後經龍旺村村委會及法院組織調解,因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成。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生命、健康、身體及財産遭受損害的,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相應的損失。本案中,案涉倒塌房屋雖未辦理房産證,但被告王某清承認係自己所有,被告作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負有對所屬房屋及時管理維護和風險管控的義務,而被告王某清及其家人長期不在該房屋內居住,未能及時發現房屋安全隱患並採取防範措施,被告對房屋的疏于管理與原告被砸傷的後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聯繫,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王某清辯稱,房屋倒塌的位置僅在自己房子裏面及旁邊的地基上,以原告不應走到被告家的地方為由,主張免除其賠償責任。根據事發當日現場拍攝的照片及原告的陳述,房屋倒塌時原告王某德在距離被告房屋大約3、4米處,係案外人王某生的空坪。該空坪及被告房屋外的地基均屬於開放區域,並未設置圍欄或者警示標誌禁止他人踏入。被告的房屋也未標記為危房。原告王某德客觀上不能預見房屋倒塌的風險,原告進入事發地即王某生的空坪並無不妥之處,原告的行為不能減輕或減免被告的責任,故對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納,被告王某清應對原告王某德的損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果 雷豐利)
法官提醒
目前農村有不少年久失修的老舊房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墻體開裂、傾斜,梁柱腐蝕嚴重或脫節不能承重等情況。法官提醒,根據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倒塌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一旦建築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通常推定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過錯,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舉證自己沒有過錯才能免責。為此,擁有老舊房屋的群眾要注意對房屋的日常維護管理,以免發生傷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