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強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
發佈時間: 2024-05-14 10:03:52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每個住培基地的協同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
■單位委派培訓對象回委派單位至少服務6年
近日,海南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辦法》,提出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海南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和海南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專家委員會。
《辦法》明確,海南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由省衛生健康、編制、發展改革委、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才發展等部門領導和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全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領導、協調和統籌管理工作。海南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專家委員會主要由省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全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相關培訓宣傳、指導評估和品質控制等專業技術工作。
《辦法》規定,每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協同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需協同的專業基地總數不超過3個,協同培訓時間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培訓基地可探索與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等高水準公立醫院開展聯合培訓,聯合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家。
《辦法》要求,對培訓基地及專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住院醫師首次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和首次結業考核通過率兩類結果中一項排名位於本省後10%且低於全國平均通過率的專業基地,採取減少招收計劃或暫停招收等措施;對兩類結果排名均處於後10%且低於全國平均通過率的專業基地,採取暫停招收或撤銷資格等措施;對於住培基地中有3個及以上或1/3以上專業基地被要求暫停招收或撤銷資格的,採取暫停住培基地招收資格或撤銷住培基地資格等措施。
《辦法》明確,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培訓期間原人事(勞動)、工資關係不變,委派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培訓基地按規定發放生活補貼。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其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標準參照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準確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訓對象執行國家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培訓基地可根據培訓考核情況向其發放適當生活補貼。
對於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辦法》要求,參訓前必須與委派單位在三方委託培訓協議中約定,在培訓結束後返回委派單位至少服務6年。在約定期限內,培訓對象不得流動。(特約記者劉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