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門檻補繳養老保險?圈套!
發佈時間: 2024-04-23 14:07:39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為了退休後能正常領取養老金,許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不足15年或者從未繳納過養老保險的人臨近退休了開始焦急尋求補繳途徑,部分人員根本不符合補繳政策,也四處請托辦理所謂“無門檻補繳養老保險”業務,落入詐騙陷阱,付出了金錢代價。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請托他人補繳養老保險未果要求對方退款的案件,依法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退休人員周某聲稱能辦理養老金購買事宜,並承諾辦理不成全款退還。郭某信以為真,支付給周某9.2萬元,委託周某幫助補繳養老金。後來周某並未辦成此事,郭某要求周某退還欠款,郭某拒不退還,周某遂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原告沒有在被告辦理挂靠的單位工作過,且不符合一次性補繳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仍向被告支付款項讓被告為其辦理補繳事宜,企圖通過不正常途徑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既與社會公序良俗相悖,也造成養老基金流失隱患。原告起訴要求保護的財産權並非正常的民事權益,不能納入通過民事訴訟保護的民事權益範疇,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因此,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官提醒,養老保險制度是保障老有所養的一項重要制度,不允許任何人“鑽空子”。非法補繳養老保險一旦被查實,行為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補繳養老保險時一定要走正規渠道,不符合補繳條件的請勿心存僥倖非法補繳,否則,損失的財物難以追回,非法補繳的年限會被清除,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也會被責令退回。(陸文菊 黃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