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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中藥飲片、醫療機構製劑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發佈時間: 2024-04-10 09:46:01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福建省醫保局消息,今後,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製劑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福建省醫保局、省人社廳近日印發《福建省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福建省醫療機構製劑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明確自管理辦法印發之日起,按照“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動態調整”的原則,將通過專家評審且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製劑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提高參保人員基金保障待遇水準。
管理辦法明確,納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的中藥飲片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飲片炮製規範的中藥飲片;省內三級醫療機構3名及以上主任、副主任醫師(藥師)署名推薦;近2年有3家及以上省內三級醫療機構有採購和使用,且全省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合計不少於2萬人次。
納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的醫療機構製劑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經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在證明性文件有效期內的醫療機構製劑;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取得國家醫保藥品編碼。
管理辦法還明確,對中藥飲片、醫療機構製劑納入福建省基金支付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福建將在落實《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礎上,結合基金負擔能力,經生産企業或醫療機構主動申報、專家評審、按規定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備案後,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製劑納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範圍,並按照各基金統籌地區待遇政策執行。(蔣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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