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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牽大型犬乘坐電梯致母女受傷

發佈時間: 2024-02-29 14:40:05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年來,隨著飼養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因寵物侵權引起的民事糾紛也隨之增多。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大型犬的飼養人徐某賠償原告胡某及其母親石某共計3900元。

2023年10月20日傍晚,13歲的胡某乘坐小區電梯下樓時,被徐某9歲的孩子牽引的大型犬拉布拉多無故在電梯內咬傷其右手拇指和左胸前部位。胡某走出電梯後及時將情況告訴正在樓下的母親石某。石某前去詢問徐某的孩子時,拉布拉多犬又將其左手臂咬傷,並導致其腿部摔傷。事後,徐某支付原告母女二人狂犬疫苗費、診療費等2900元,對於二人産生的其他損失和傷害,表示拒絕賠償。石某遂將徐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大冶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攜犬出戶,應帶養犬登記證,為犬束犬鏈、挂犬只標識,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犬乘坐住宅區公用電梯,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籠)。拉布拉多犬係大型犬,徐某對飼養的犬只未採取安全措施並由未成年人牽領出入電梯,造成原告胡某、石某受傷,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吳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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