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養老院未適老化改造被判擔責
發佈時間: 2024-02-22 14:44:53 | 來源: 工人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記者2月2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發佈涉養老服務民事糾紛典型案例,意在通過司法裁判,規範養老服務的內容,引導養老機構健康運營,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中一起案例中,養老機構未進行適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損害,被判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情顯示,馬某某入住某養老中心時,該養老中心對其進行了身體狀況評估,馬某某近三個月內無跌倒記錄。
某日,馬某某在養老中心內通往衛生間的路上跌倒致骨折,經住院治療後癒合。視頻資料顯示,該養老中心院內有一井蓋,位置正對大門進出口,井蓋及其下沿明顯高於周邊地面數釐米,且處於日常通行道路上。馬某某主張其係被井蓋絆倒致受傷,起訴要求養老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審理法院認為,該養老中心未對其經營場所進行適老化改造,其場所內通道上高於地面的井蓋對老年人行動構成安全威脅,並導致馬某某摔倒受傷,養老中心存在過錯。根據其過錯程度及對損害後果的參與度,酌定由該養老中心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最高法在該案典型意義中闡明,養老機構作為提供養老服務的經營場所的經營者,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而且相較于一般經營場所而言,養老機構還應結合養老服務的特殊性、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對經營場所進行適老化改造,排查和消除可能對老年人造成危險和妨礙的安全隱患。怠于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侵權責任。(記者盧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