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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煤礦瞞報事故調查報告:2死2傷,12人被問責處理

發佈時間: 2024-01-31 14:27:05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2024年1月3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發佈《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瞞報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11月24日14時20分,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老公營子煤礦(以下簡稱老公營子煤礦)發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5萬元。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未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刻意隱瞞事故真相,後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核查,查實了其瞞報事故行為。

調查報告顯示,2020年10月,老公營子煤礦將儲煤場封閉項目發包中鼎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鼎國際公司)。中鼎國際公司與河北雲雷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雷公司)、魯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京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儲煤場封閉項目監理公司為內蒙古金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鵬公司)。

2021年11月24日6時30分許,魯京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席歡喜、生産副經理張志武及班組長郭磊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組裝老公營子煤礦“4#”轉運站至儲煤篩分破碎車間棧橋第七段桁架作業任務,並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7時許,6名工人(王建東、陳顯明、任紅衛、陳林棟、王立財、周坤)到達現場開始作業,先將桁架第一組單片(事故中傾倒的單片)用兩台吊車吊起直立,在單片兩側焊接角鋼作為臨時支撐,並在外側用3根倒鏈繩固定到樹上,隨後解開吊裝繩,吊起第二組單片,並保持直立,與第一組單片對齊,準備焊接。12時30分許,開始焊接兩組單片之間的橫樑。14時10分許,在準備點焊第四根橫樑時,王建東用手拉葫蘆調整第一組單片焊接位置,造成單片局部失穩,整體傾倒,將王建東、陳顯明、任紅衛、陳林棟砸在桁架下。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撥打了120,中鼎國際公司和魯京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趕到事故現場開始救援,利用氧氣焊切割鋼梁,救出被壓人員,對傷者採取蓋被子保暖等措施。14時40分許,赤峰寶山中醫醫院120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確認王建東、陳顯明當場死亡,任紅衛、陳林棟受傷,兩名傷者被運送至赤峰寶山中醫醫院救治,至此事故救援工作結束。

中鼎國際公司與死者家屬、傷者協商,簽署了賠償協議,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共計425萬元。

事故發生後,中鼎國際公司項目部經理劉正忠向中鼎國際公司陜西分公司總經理劉建華報告了事故,中鼎國際項目部安全經理張傳志向中鼎國際公司陜西分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唐長華彙報了事故,通過調查,以上人員均未向老公營子煤礦和有關監管監察部門報告事故。2023年5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舉報後將舉報線索移交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接到瞞報事故舉報線索後,立即成立核查組進行核查。經核查,事故發生後未按要求上報事故情況,瞞報了事故。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魯京公司班長王建東在桁架第一組單片已固定的情況下,使用手拉葫蘆拉動單片,造成單片整體傾倒,導致王建東、陳顯明當場死亡,任紅衛、陳林棟受傷。

間接原因為現場技術管理缺失,措施可操作性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監督監理缺位;安全培訓流於形式,員工法制意識淡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

事故調查組對12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和處理建議。其中,中鼎國際公司駐老公營子煤礦項目部經理,瞞報事故給予撤職處分並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中鼎國際公司陜西分公司總經理、中鼎國際公司駐老公營子煤礦項目部安全副經理,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時任煤礦礦長予以記過、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的罰款;時任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掘進二隊支部書記、機電科科長、準備隊隊長、機電區區長,分別予以警告、記過等處分,暫停其《安全生産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並處罰款;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對中鼎國際公司罰款100萬元,瞞報事故罰款300萬元;對煤礦罰款100萬元,瞞報事故罰款200萬元、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降低煤礦安全生産標準化體系等級;責令平莊煤業向國家能源集團作書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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