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企業“心之尋”因賄賂醫生被罰沒503萬
發佈時間: 2024-01-24 15:49:38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廣州心之尋醫療器械公司因商業賄賂被罰款2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約278萬元,累計罰沒503萬元。
據天眼查顯示,當事人為銷售醫療器械,爭取更多交易機會,由法定代表人黃某某負責,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間假借餐費的名義,向某醫院李某某、陳某醫生支付好處費,促使其從2022年1月起的診療中更多使用當事人的産品。當事人費用報銷單中記錄給付某醫院血管與介入科(介入血管外科)李某某、陳某醫生的餐費3.7萬元,銷售外周介入耗材銷售收入(含稅)為3409萬餘元,所得利潤為278萬餘元。
經查明,當事人給付交易對方有關人員餐費的報銷流程為:由法定代表人在財務人員處支取款項後,以現金方式給付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再自行收集相應金額的餐費發票。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在費用報銷單上填寫用途、金額、時間等資訊,交回給財務人員核對報銷。當事人假借餐費的名義,給付交易對方人員費用,以費用報銷單作為支付憑證及記賬憑證,未如實記入其法定會計賬冊,對方也未開具收受該款項的發票、收據給其入賬,當事人用餐費發票方式予以衝賬。經核算,當事人因此獲取的違法所得為2783692.02元。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假借餐費的名義,以給付交易對方工作人員費用的方式以銷售醫療器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商業賄賂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783692.02元;二、罰款220000元。共計罰沒5033692.02元。
公開資料顯示,廣州心之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法定代表人黃鎮宏,是一家專業經營醫療器械設備及醫療器械耗材産品的銷售公司。主營産品含腫瘤、介入、心內外等相關科室耗材及大型醫療設備等。(記者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