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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使用

發佈時間: 2024-01-19 10:53:25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醫保局印發《浙江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籌集、基金支出、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等內容進行規範。《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執行。

《辦法》指出,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按規定用於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用於城鄉醫療救助的資金應統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辦法》明確,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收入包括財政補貼收入、捐贈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包括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以及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等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基金支出的項目為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支出、醫療費用救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辦法》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通過支出戶進行撥付,已實行財政專戶直接支付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直接撥付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或醫療救助對象。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必須全部專項用於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不予結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基金,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記者鄭純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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