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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因廣告違法被罰款26萬元
發佈時間: 2024-01-05 13:31:27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今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2023年違法廣告十六起案例,其中,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因廣告違法被罰款26萬元。
案情顯示,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在自有網站上宣傳其銷售的普通食品“秘性皇漿”時稱“2021年2月19日,浙江省委領導調研時,品嘗並讚譽秘性皇漿”,並含有描述“蜂皇漿9大藥理作用”“抗腫瘤”“預防肝硬化”等療效性用語,宣稱該皇漿是“首次南極科考的唯一營養補充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中國國藥集團、北京中醫藥大學為其合作機構。以上宣傳內容沒有出處或與實際情況不符。
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9月,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顯示,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註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資本2211.26萬元。潁川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股東,持股比例達100%。自然人宗浩為該公司董事長,係最終受益人之一,通過股權路徑宗浩持股比例達25.09%,另一最終受益人李挺持股比例達到29.27%。
該公司申請的“秘性咔嗖”“潁川堂皇漿壹號”方便食品、廣告銷售類商標狀態處於“初審公告”階段,“義門潁川堂”日化用品、啤酒飲料分類商標為“已註冊”狀態,“秘性皇漿潁川堂 ROYAL JELLY”醫藥、方便食品類商標則顯示“無效”狀態。
對於此次年度違法廣告案例公告,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方面表示,望廣大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依規開展廣告經營活動。請廣大消費者加強甄別防範,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各類違法廣告。(記者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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