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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準 規範用藥管理

發佈時間: 2024-01-03 16:31:19   |  來源: 燕趙晚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準 規範用藥管理

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面執行國家《2023年藥品目錄》

日前記者獲悉,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相關部門要求,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準,規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面執行國家《2023年藥品目錄》,藥品通用名、藥品分類、劑型和限定支付範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2023年藥品目錄》調出的藥品不再執行。

記者了解到,國家《2023年藥品目錄》內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乙類藥品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中藥飲片按照甲類管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區分甲類、乙類。

國家《2023年藥品目錄》內乙類藥品(不含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談判藥品中,治療腫瘤的西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20%,其餘藥品由各市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競價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參照談判藥品執行。原常規乙類藥品調入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規乙類藥品政策執行。

據悉,全省各統籌區已將397種談判藥品和33種競價藥品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納入了“雙通道”管理。省藥品集中採購機構也在2023年12月25日前將談判藥品在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直接挂網。

記者了解到,全省各級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要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國家《2023年藥品目錄》內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內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要在1個月內將臨床有使用需求,尤其是住院有需求以及零售藥店不得經營的談判藥品配備齊全。對於暫時無法納入本醫療機構供應目錄,但臨床有需求的談判藥品,應納入臨時採購範圍,建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式、縮短週期、及時採購。定點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不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範圍。(記者趙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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