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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最高可獲得20萬元獎勵

發佈時間: 2023-11-29 15:26:17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北京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提出舉報人對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的,每起案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實施細則》明確以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保基金損失金額為基礎,按照造成損失的主體分為單位和個人,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將舉報最高獎勵標準由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最低獎勵標準由200元提高至500元,並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

其中,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造成基金損失的舉報,案值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按照案值2%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案值50萬元以上的,按照案值的4%給予獎勵。

對參保個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舉報,案值1萬元以下(含1萬元),按照案值10%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給予500元獎勵。案值1萬元以上的,按照案值的10%給予獎勵,在此基礎上再增加獎勵標準500元。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辦結後10個工作日內,舉報線索查辦部門對願意得到舉報獎勵金的舉報人身份資訊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擬授予獎勵意見、並附案件相關材料,報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後,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勵,辦理手續時應當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有效證明、銀行賬號資訊等。委託他人代領的,受託人須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託書、舉報人和受託人有效身份證明。舉報人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人辦理確認手續後,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支付到舉報人指定賬戶。發放舉報獎勵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核。發現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報獎勵,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領取獎勵的情形,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查實後有權收回舉報獎勵,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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